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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紐倫堡法典

1948年, 共10點, 因應德國納粹人體實驗而定的倫理準則

  1. 受試者的自願同意是絕對必要的
  2. 實驗應該收到對社會有利的,富有成效的結果
  3. 實驗應該立足於動物實驗取得結果上
  4. 實驗進行必須力求避免在肉體上和精神上的痛苦和創傷
  5. 事先就有理由相信會發生死亡或殘廢的實驗一律不得進行
  6. 實驗的危險性,不能超過實驗所解決問題的人道主義的重要性
  7. 必須作好充分準備和有足夠能力保護受試者
  8. 實驗只能由科學上符合資格的人進行
  9. 當受試者在實驗過程中,完全有停止實驗的自由
  10. 有科學的根據發現實驗繼續進行會導致傷害或死亡,必須隨時中斷實驗

  • 貝爾蒙報告

  • 尊重個人
  • 善行
  • 公正

  • 赫爾辛基宣言

  • 風險、負擔、利益
  • 易受傷害族群
  • 科學性
  • 倫理審查
  • 隱私及保密
  • 知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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