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人體研究法於2011年12月28日公布,使人體研究的規範進入一個新的里程。執行、審查、輔助及督導人體研究之所有人員必須對研究倫理有所認知,並在執行人體研究時謹守研究廉正及做好保護人體研究參與者的安全和福祉。另一方面,研究機構有責任令人體研究參與者以及社區民眾了解人體研究參與者的權利、義務和須要知道的事項。因此,訂定對人體研究參與者權益和安全的保護計畫(人體研究保護計畫,Human Research Protection Program,以下間稱:HRPP)並確實履行是人體研究執行機構應當承擔的責任。
目的
HRPP經由教育訓練、委員會審查及核可後監測和審查,使在本院執行或審查人體研究計畫的人員有能力且善盡其保護研究參與者安全和福祉的責任;並使人體研究參與者及社區民眾能有充分的機會獲得資訊,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HRPP另一目的係要規範、監督及輔導於本院執行之人體研究能遵從國際及我國之法律、法規及倫理規範。
任務
◆ 提升人體研究參與者的權益和福祉
◆ 促進人體研究的卓越性
◆ 針對人體研究提供具時效及高品質的教育、審查和監測
組織
HRPP之總負責人(Institutional Official)由本院研究副院長擔任,HRPP的行政單位為受試者保護辦公室(Office for Human Subject Protection,以下簡稱OHSP),人體研究案的審查則由三個人體試驗委員會(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以下簡稱IRB)來執行。OHSP及IRBs行政中心之運作均由HRPP總負責人所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