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與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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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02年6月27日公布

民國114年5月7日第四次修訂公布

檢視日期:民國114年5月7日

  1. 宗旨

為確保本院人體研究參與者之權利及福祉,監督本院執行之人體研究均遵從對人的尊重、行善及正義原則,特設立本委員會。

  1. 組織
  • 本委員會設置主任委員一人、委員若干人及秘書一人,由總院長任命之。
  • 主任委員由受試者保護辦公室主任或直屬院長室主管擔任之。
  • 委員由受試者保護辦公室主任、各人體試驗委員會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人體試驗委員會行政中心主任、臨床試驗中心主任、人體研究保護計畫利益衝突委員會主任委員及財務處代表等組成。
  • 秘書由受試者保護辦公室之管理師擔任,負責處理委員會行政事務。
  • 主任委員、委員、秘書任期,依「行政備忘錄」之公告。
  1. 任務
  • 確保本院人體研究參與者之權利及福祉,監督本院執行之人體研究均遵從對人的尊重、行善及正義原則。
  • 制定及審查人體研究保護計畫之相關政策及程序。
  • 定期檢討行政資源(包含人力、空間及經費)執行。
  • 定期執行針對研究行政及審查部門作業不遵從之監督及處理程序。
  1. 開會
  • 會議由主任委員每年召開一次會議。
  • 主任委員未能出席時,由主任委員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 必要時,得由主任委員或二分之一以上委員之請求,召開臨時會議。
  1. 隸屬:院務會議。
  2. 本委員會須向院務會議摘要提報委員會重要推動工作或決議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