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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屆委員

旅遊申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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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員工旅遊申請辦法及注意事項說明2023.12.28

民國112年12月28日修訂、112年12月29日公告、113年1月1日 起實施
並填寫「國內旅遊活動申請表」(附件1)、「國外旅遊申請表」(附件3),需詳細註明領隊
、聯絡人資料,出團日期、旅遊地點、旅遊天數、住宿地點/店家名稱

附件1

國內旅遊注意事項說明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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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國內旅遊名單填寫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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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國外旅遊注意事項說明及名單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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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住宿收據或國外來回登機証黏貼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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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員工團體旅遊補助款申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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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有扣繳福利金到職3個月且試用期滿之正式員工。
留停人員依相關規定扣除留停期間年資,復職3個月後,且並扣繳福利金方可申請。

2.補助款餘額可供”父母/子女/配偶/公婆/岳父母”使用且員工須同行 ,餘額補助按人頭計算,
列入年度個人所得。

3.年度計算:自民國113年1月1日起依人資處提供最新到職日至113年12月31日為個人計算依據。

服務年資補助金額

服務年資

滿3個月    未滿1年

滿1年      未滿3年

滿3年      未滿5年

滿5年      未滿7年

滿7年      未滿10年

滿10年    未滿15年

滿15年    以上

補助金額

500元

1,000元

1,500元

3000元

4,000元

5,500元

6,000元

團費核准(按實際年資補助)

國內:二日遊以上需檢附住宿正式收據(請詳閱職福會網站旅遊Q&A說明)<請點選查看範本>
國外:國外請繳交來回登機()証正本及景點合照相片電子檔(更多說明請詳申請單注意事項)

一日遊: NT$1,000
NT$500(未滿一年)

二日遊NT$ 3,000

三日遊以上NT$ 6,000

出國旅遊申請規則(請下載規範詳讀)檔案下載

出團2日前繳交申請件及旅遊平安險至職福會,不含六、日、例假日(國定假日)及出團當

日,員工必須2人成行。

(1)

11/28(w四)欲出團,應於11/26(w二)下午六點前繳交完整之申請文件。

(2)

12/14(w六)、12/15(w日)欲出團,應於12/12(w四)下午六點前繳交完整之申請

文件。

(3)

12/23(w一)欲出團,應於12/19(w四)下午六點前繳交完整之申請文件。

(4)

1/2(w四)欲出團(因遇到1/1元旦公休),應於12/30(w一)下午六點前繳交完整之

申請文件。

1、

員工必須2人成行且須團進團出,出團2日前將申請書面繳交至職福會,不含六、日、例

假日(國定假日)及出團當日。

2、

申請旅遊天數必須大於3日(含3日)以上

3、

需繳交來回登機証(郵輪船票卡)正本,若不符合依旅遊申請辦法,不予補助申請。

4、

旅遊結束2個月內〈若遇跨年度期限為次年1/10日前〉繳回電子檔相片1說明(2人合照

且清楚景點地標),(請勿在機場合照)。

1

(1)

成員多人時,團體照可依人數分2~3張,但必須同地標同位置同時間及重覆成

員同工2~3位一同入鏡。且標示人物姓名,可用指標、符號、描述清楚。無照

片者不得申請。

(2)

補助。繳交電子檔相片(請夾帶檔方式寄出)規格2MB以內

;再mail至350819@cch.org.twD9090@cch.org.tw;主旨請寫上申請

人、出團日期、出團地點,確認標示清楚每位人物。

(3)

恕不受理事務印表機列印之相片及紙張。

5、

分院同工申請單,若使用院內轉送袋寄回,請務必mail至350819@cch.org.tw

D9090@cch.org.tw信箱告知。並請於主旨請寫旅遊申請件轉送袋出;領隊、出團日

期、出團地點。

6、

成員中有公假或公費者該團不得同時再申請員工旅遊補助款,即取消申請。

7、

院方補助團體或公會補助者(如.院牧部活動、研討會、護理師護士公會、藥師公會…

等),自付費用若大於公費補助時,應主動二個月前提專案向職福會申請,由委員會審核

決議。

8、

申請者於申請表上簽名,以示負責,若發現任何與事實不符者,經查屬實,則取消違規當

事者該次補助金額,停止該違規申請者及當事者三年旅遊補助款及往後帶團旅遊權利,且

知會單位主管發佈全院公告及依院方規章懲處

9、

每月25日前繳回須檢附之證明文件者,則於隔月隨薪資系統撥入員工個別帳戶,補助款

列個人年度所得。

10、

同工若需申請半天旅遊假之證明,待繳回合照相片電子檔、住宿收據正本,領隊或指定聯

絡人核對參加名單完成及電子檔相片寄至本會指定e-mail(如第4項說明)確認無誤,回覆

信件始得員工旅遊假證明;若欲申請紙本證明需入薪日下個月初5號前提出申請。

11、

當年度申請只有半天的旅遊假,需當年度休畢,不可跨年度。

12、

院派海外支援員工,該年度旅遊補助款,依派任期限延長至隔年使用,延長效期一年、半

年依外派期限定;但外派員工小於3個月者,不適用此條約。

13、

旅遊Q&A問題請至職福會網站搜尋:www2.cch.org.tw/d9090

國內旅遊申請規則(請下載規範詳讀)檔案下載

出團2日前繳交申請件及旅遊平安險至職福會,不含六、日、例假日(國定假日)及出團當

日,員工必須3人成行。

(1)

11/28(w四)欲出團,應於11/26(w二)下午六點前繳交完整之申請文件 。

(2)

12/14(w六)、12/15(w日)欲出團,應於12/12(w四)下午六點前繳交完整之申請

(3)

件。12/23(w一)欲出團,應於12/19(w四)下午六點前繳交完整之申請文件。

(4)

1/2(w四)欲出團(因遇到1/1元旦公休),應於12/30(w一)下午六點前繳交完整之

申請文件。

1、

員工旅遊申請表(附件1檔案下載、附件2檔案下載)。

PS.須團進團出,一日遊、二日遊、三日遊不得同時合併申報旅遊補助

2、

檢附保險正式收據及保險(註1.說明)名冊乙份(未檢附,不受理),名單須員工3人(含)以

上,名單異動時須於出發前檢附,異動人員正確資料。(合作醫院之員工不在申請名單

內)

註1

投保旅遊平安險每人最少200萬元、醫療險3萬元;另依規定15歲以下旅遊

平安保險61.5萬;滿80歲~85歲,最高投保金額100萬;滿86歲以上,依

經管會規範上限投保金額。

3、

分院同工申請件,使用院內轉送袋寄回,請務必mail至350819@cch.org.tw

D9090@cch.org.tw信箱告知。

並請於主旨填寫旅遊申請件轉送袋寄出;領隊、出團日期、出團地點。

4、

申請補助款,出團後2 個月內{若遇跨年度期限為次年1/10日前}繳交,逾期恕不受理:

(1)

團體照(註2.說明)繳交要以電子檔(註3.說明)(請夾帶檔方式寄出);恕不受理理事務

印表機列印之相片及紙張。需標示明顯及最遠地標,且加註標示申請人(含眷屬)

名,可用指標、符號、描述清楚,無照片者不得申請補助。

2

團體成員多人時,團體照可依人數分2~3張,但必須同地標同位置同時間及

重覆成員同工2-3位一同入鏡,可用指標、符號、描述清楚。無照片者不得申

請。

3

繳交電子檔相片(請夾帶檔方式寄出)規格2MB以內;請mail至

350819@cch.org.twD9090@cch.org.tw;主旨請寫上申請人、

出團日期、出團地點,確認標示清楚每位人物。

(2)

一日遊繳交明顯地標團體照(註3.說明)補助額度每人NT$1000。(按實際年資可補

助額度)

(3)

二日遊以上必需檢附住宿正式收據(請詳閱職福會網站旅遊Q&A說明)←請點選;未

檢附或非正式收據,無論天數均只補助NT$1000(按實際年資可補助額度)

(4)

所有會館與住宿相關會計科目的收據(例如「清潔費」),皆可申請員工旅遊補助款

須檢附正式收據。

(5)

所謂正式收據:係指店家有營利事業登記之統編的發票或免用統一發票收據(需營利

登記統編編號及負責人)之收據。合法立案飯店業者查詢如下(a)(b)(c)二處官網連

結:(a)財政部稅籍登記查詢(請點選);(b)全國商工服務入口網(請點選)

(1.公司)(2.商業);(c)台灣旅宿網(請點選連結查詢)。

5、

住宿發票憑證請開,職福會統編:4582-5632 抬頭:彰化基督教醫院職工福利委員會

6、

每月25日前繳回須檢附之證明文件者,則於隔月隨薪資系統撥入員工個別帳戶;補助款

列個人年度所得。

7、

各院區可申請地點限制如下:

(a)

總院、鹿基、員基、漢基:不可申請之縣市(彰化縣市、台中市、雲林縣市、南投

市、名間鄉、草屯鎮),但例外可申請之景點(東勢林場、卓蘭、月眉麗寶樂園、谷

關、八仙山、劍湖山、華山、古坑、惠蓀林場、東后豐支線(東勢客家文化園區)自

行車道、新社、南投縣旅遊景點);其餘限制地點皆不變。上述未提及之其他縣市

「旅遊景點」均可申請(旅遊景點不含公共運輸站)。

(b)

二林:不可申請之縣市(台中市、彰化縣市、雲林縣市、南投市、名間鄉、草屯

鎮),例外可申請之景點(東勢林場卓蘭、月眉麗寶樂園、谷關、八仙山、大坑、劍

湖山、華山、古坑、惠蓀林場、東后豐支線(東勢客家文化園區) 自行車道道、新

社、南投縣旅遊景點),其餘限制地點皆不變。上述未提及之其他縣市「旅遊景點」

均可申請。(旅遊景點不含公共運輸站)。

(C)

雲林:不可申請之縣市(台中市、嘉義市、民雄鄉、新港鄉、大林鎮、溪口鄉、彰化

縣市、雲林縣市、南投市、名間鄉);但例外可申請之景點為:東勢林場、卓蘭、月

眉麗寶樂園、谷關、八仙山、大坑、惠蓀林場、東后豐支線(東勢客家文化園區)自

行車道、新社、南投縣旅遊景點,其餘限制地點皆不變;上述未提及之其他縣市

「旅遊景點」均可申請(旅遊景點不含公共運輸站)。

(d)

南基:不可申請之縣市(彰化縣市、台中市、雲林縣市、南投縣市,但例外可申請之

景點,東勢林場、卓蘭、月眉麗寶樂園、谷關、八仙山、劍湖山、華山、古坑、

惠蓀林場、東后豐支線(東勢客家文化園區)自行車道、新社、南投縣旅遊景點、

竹山鎮杉林溪、鹿谷鄉溪頭、信義鄉東埔村、魚池鄉日月潭、九族文化村、仁愛

鄉);其餘限制地點皆不變。上述未提及之其他縣市「旅遊景點」均可申請

(旅遊景點不含公共運輸站)

(e)

各院區可例外申請旅遊景點,皆不受理過夜住宿申請;但月眉麗寶樂園、劍湖山…

等,如住宿於樂園園區方可受理。

(f)

跨院區聯合申請者,如其一方同工旅遊限制景點不符合,本次申請皆恕不符合申

請。

(g)

旅遊景點公里數限制規範:

(1)旅遊景點為不可申請的地點但公里數限制規範依同工任職院區位置,計算50

里(±2公里)以外則可以申請。申請旅遊景點(單趟核算)

(2)公里數計算皆參考GOOGLE地圖規劃路徑核算(單趟),且依較短路徑為基準。

(3)跨院區聯合申請,其一方未達50公里(±2公里)以外,該團恕不符合申請標

準。

(h)

職福會專案舉辦員工旅遊不在上述旅遊景點及公里數限制規範。

8、

領隊於申請表上簽名,以示負責,若發現任何與事實不符者,經查屬實,則取消違規領

隊及當事者次補助金額,停止該違規領隊及當事者三年旅遊補助款及往後帶團旅遊權

,且知會單位主管發佈全院公告及依院方規章懲處。

9、

成員中有公假或公費者該團不得同時再申請員工旅遊補助款,即取消申請。

10、

院方補助團體或公會補助者(如.院牧部活動、研討會、護理師護士公會、藥師公會…等),

自付費用若大於公費補助時,應主動二個月前提專案向職福會申請,由委員會審核決議。

11、

有爭議之團,應提專案由委員會審核決議。

12、

同工若需申請半天旅遊假之證明,待繳回合照相片電子檔、住宿收據正本,領隊或指定聯

絡人核對參加名單完成及電子檔相片寄至本會指定e-mail(如表上第3點說明)確認無誤,

回覆信件始得員工旅遊假證明;若欲申請紙本證明需入薪日下個月初5號前提出申請。

13、

當年度申請只有半天的旅遊假,需當年度休畢,不可跨年度。

14、

院派海外支援員工,該年度旅遊補助款,依派任期限延長至隔年使用;延長效期一年、

半年,依外派期限定。外派員工小於3個月者,不適用此條約。

15、

旅遊Q&A問題請至職福會網站搜尋:www2.cch.org.tw/d9090

職福會分機:5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