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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Team Approach to

Individualized Care

職福會溫馨福利

簡介與特色

各項福利補助辦法
一. 生日祝賀金(福利券1000元):
試用期滿之員工(留停復職亦同)。例:7月生日員工,需3月31日(含3/31當日)前到職
(自97年1月1日生效實施)。發放方式:
(1)為簡化人力,員工生日禮券改與醫院發薪日同時發放,發放當日職福會派員至總院五樓
萊爾富,部門代表領取生日禮券(13:30~15:30),若當日未領取者,將會另外通知壽
星至職福會領取,或待統購物品發放日再由該部門同工代領。
(2)分院由各院區行政處負責人,代表至職福會領取當月生日禮券。
二. 生育祝賀金(1000元,112/1/1生效) :
(1)他院生產員工生育憑(出生證明)可申請祝賀金(自生產日起三個月內申請有效)。
(2)在總院分院生產之員工職福會於隔月自動匯進薪資裏。
(3)補助對象以小孩為主(一次一胎為限),二位皆為員工時只可一人申請。
三. 結婚祝賀金(600元):
(1)員工結婚憑【喜帖】可申請祝賀金(憑結婚喜帖於結婚日起三個月內申請有效)。
(2)二位皆為員工時二人皆可申請。
四. 住院慰問金(1000元):
(1)員工生病住在它院時,憑「診斷書」可申請慰問金(三個月內申請有效)。
(2)總院分院住院之員工,職福會於隔月自動匯進薪資裏(不用出示證明)。
(3)三個月內同一病因不得重覆申請。
五. 離職慰問金 :
(1)滿15年以上15,000元、滿20年以上20,000元;滿25年以上25,000元;滿30年以上
30,000元 。
(2)員工連續服務滿十五年以上離職可憑「離職手續單」申請慰問金,一個月內申請有效 
(3)97年5月30日 委員會議修訂,97年6月2日 公告,97年7月1日 實施新辦法。
六. 喪葬慰問金 (本人20000元;配偶10000元):
1.員工本人或配偶身故憑訃文及戶籍謄本申請喪葬慰問金,自去世日起三個月內申請有效
2.同一身故對象(亦是配偶身份)只支付一份喪葬慰問金(擇優補助)。(自104年9月25日起實施。)
PS.身故者亦是員工,服務年資優於身故慰問金給付,擇一給付最佳慰問金。
七. 急難救助金:
若員工經縣市鄉鎮公所認定為低收入戶,遇天然災害(地震、颱風...等),致影響生活時;
檢附縣市鄉鎮公所查訪公文,經由委員會專案討論是否符合申請急難救助金。
八. 節慶慰勞:
(1)視財務狀況於三節中分發福利券或禮品。
(2)視財務狀況於年終舉辦忘年會。
九. 子女教育補助款(夫妻同在本院或分院體系服務時,只准一人申請子女教育補助):
(1)申請:每年分兩次接受申請(上半年自公告收件日起至4月15日收件截止,統一於5月匯
入薪資;下半年自公告收件日起至10月15日收件截止,統一於11月匯入薪資。)逾時即視
同自動棄權,詳細內容請參考職福會網頁。
(2)補助額度:大學,最高至大學四年級(含大四)1500元、高中職1000元 、國中700元
、國小500元、幼兒園大班300元 。
十. 員工旅遊補助款:申請辦法請參閱旅遊補助申請辦法
服務滿3個月未滿1年者 500元;服務滿1年未滿3年者 1000元服務滿3年未滿5年者 
1500元;服務滿5年未滿7年者 3000元;服務滿7年未滿10年者 4000元;服務滿10年
未滿15年者 5500元服務滿15年以上者  6000元
十一. 榮譽會員福利:
(1)凡在本院服務滿20年以上退休之員工
(2)於職工福利社消費享員工價。
c.憑榮譽會員證於員工休閒中心免費辦理借書證。
十二. 依勞動部-職工福利條例暨附屬法規解釋 第七章-職工福利享受第六點:留職停薪職工不得
享受各樣福利
(1)即日起員工除傷病留停、無薪病假可依規定預繳公費案保費,保留公費團保。
(2)一般留停、育嬰留停、傷病留停、無薪病假 等,於107年1月1日起不再預收福利金;
職福會將暫停各項補助及福利發放。
(3)待復職3個月後,便可享有職福會相關福利補助。
十三. 依勞動部-職工福利金扣繳比例:
(1)職工福利金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每月於每個職員、工人薪津內各扣百分之
O.五」之薪津(係指當月全額薪資)。職工福利金條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2)本會於1081128決議通過,調整不足額度。(1081210全體系公告)依據108-11-28
委員會議記錄決議:職福會每月扣繳員工福利金,將於109年1月1日起依每人本薪扣百分
之0.5(0.005),最低扣繳金額為50元,不足50元需補足,總院及各分院區同時實施。
十四. 同工任職於彰化基督教醫療體系之下不同院區或單位,只能擇其一員工身份,職福會各項
福利補助也只給予一份;且福利金僅扣款其一員工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