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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民宿這裡的定義為:沒有正式收據之非營業場所,若一般定義之民宿有正式收據提供,
則可當住宿證明(即二日遊3000,三日遊6000核給), 若無正式收據之非營業場所,則按一日出遊補助。
觀光局核發的民宿執照,並不表示可以對外營業!民宿由於涉及商業行為,但又屬於民間私人的經濟
體系,因此在法規上存在著一定的灰色地帶,合法民宿一般歸由政府的觀光局來制定法規管理,在定
義上,往往歸於「家庭副業經營」,並限定需為「自有住宅的空閒房間」並接著規範其消防安規、客房
數量、所在地區、經營規模等。以利於和一般商業旅館做區分。有了民宿執照,民宿主人才能向當地政
府申請合法的民宿營業執照。一般的公司執照已經停止發放,目前只發營利事業登記證!所以國民旅遊
卡聯盟的規定是合理的,建議辦營業執照後再加入特約商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