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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職福利法令彙編 第86頁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5年12月13日勞福一字第0950050025號函查本會93年7月22日勞福一字第0930035514號令規定,職工福利金以現金方式發給職工,應以直接普遍為原則,並不得超過當年度職工福利金收入總額百分之四十。故職工福利委員會擬以提貨券方式發放年節禮品,因提貨券係以換領貨品為限不視為現金,惟如郵政禮券因可兌領現金,則視同發放現金。本案請依前開原則辦理。
依職福利法令彙編 第97頁內政院57年4月13臺內勞字第264691號函查各機關團體職工福利委員會發給職工之各項補助,如其職工福利委員會係依法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有案者,應屬自另一團體之所得,與本機關發給之補助不同,可不列入薪資所得扣繳之範圍,惟各該職工福利委員會應將發給之資料,抄送稽徵機關,並提示各該領取補助人於辦理結算申報時,將所得各項補助列入其他所得申報依法課稅。
依職福利法令彙編 第83頁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7年元月19日台87勞福一字第001356號函查職工福利金條例暨其施行細則之立法精神,均係以全體職工為福利服務之對象,員工依其得支配之假期、經濟能力等個別因素所為之個別旅遊,與職工福利委員會所辦理之活動顯有差異,應由其自行負擔所需費用,準此,職工福利委員會補助國外旅遊經費,仍以團體為準,不得個別補助。
依職福利法令彙編 第81頁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5年元月29日台85勞福一字第102089號函 查職工福利金條例暨其施行細則之立法精神,均係以全體職工為福利服務之對象,員工依其得支配之假期、經濟能力等個別因素所為之個別旅遊,與職工福利委員會所辦理之活動顯有差異,應由其自行負擔所需費用。職工福利委員會補助旅行經費,仍以團體為準,不得個別補助。
依職福利法令彙編 第74頁 內政部七十五年九月十二日臺內勞字第442458號函
現行職工福利金條例相關法令,訂有動支職工福利金辦理年節慰勞之項目,並無每年三節發放[獎金]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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