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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3

學術倫理常見Q&A

序號 問題 答案
1 作者定義?

在生物醫學領域,依「國際醫學期刊編輯委員會」(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Medical Journal Editors,簡稱 ICMJE)所發行的《學術醫學論文之執行、報告、編輯及發表的建議規範》(Recommendations for the Conduct, Reporting, Editing and Publication of Scholarly Work in Medical Journals,簡稱 ICMJE Recommendations)中,嚴格地定義論文作者,認為作者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四個條件(ICMJE,2016):

1.對研究計畫的構想或設計,或對蒐集、分析或詮釋研究資料有實質貢獻;以及

2.草擬論文初稿,或對論文提供實質知識性上的重要修改;以及

3.修改並定稿最終發表的論文;以及

4.同意對整體論文負責,確保已適當地查驗與解決論文中任一部分在精確性或完整性方面的相關問題。

2 作者排序? 一般說來,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承擔最大的責任,他們的責任主要包括:確保論文品質、檢查論文撰寫是否有疏失、和期刊編輯通訊、回應讀者疑問,以及保存資料供他人檢視等。而其他共同作者們,則依其對該研究和論文的貢獻程度,酌予進行適當的排序。
3 不當列名的種類?

1.受贈作者(gift author):因考量私人因素或專業發展,而將對研究缺乏實質貢獻的人士列為共同作者。

2.榮譽作者(honorary author)、掛名作者(guest author)、聲望作者(prestige author):對研究沒有實質貢獻,卻因人情或回饋等理由,而被列名為共同作者之人士。或指對研究缺乏實質貢獻,卻因個人聲望而被列名為共同作者之人士。

3.影子作者(ghost author):對研究具有實質貢獻(如主筆撰寫論文、設計並執行研究等)的人員,卻被刻意忽略其貢獻,並將其排除在應列名的作者群之外。

4.強迫掛名(coercion authorship):當事人使用恐嚇與強迫的方式取得作者身份。

5.相互掛名(mutual support authorship):兩個或兩個以上研究人員同意在彼此的論文中擔任共同作者,以試圖提高論文發表量。

6.僅提供研究經費、僅編修或校對論文、或為一般事務管理或行政支援人員等。

4 轉換至不同醫院任職(含總分院轉調),作者機構? 依撰寫文章時,提供使用資源的機構為主。若使用前一間醫院的資源,但離職或轉調到另一間醫院,把所有研究結果歸給後面醫院可能會有研究倫理的問題。
5

什麼是掠奪性期刊?

除了掠奪性期刊增加外,亦有不少掠奪性會議出現。特點為:

1.打著開放取用出版的理念與經營模式,四處邀請研究者將學術論文投稿至他們的期刊或會議,以便收取論文處理費。

2. 會故意取一個與正規、優良期刊和研討會很相似的名字,甚至會提供期刊影響指數(impact factor),讓許多研究者在投稿時因為一時不察而誤投。

6

什麼是不當研究行為的「造假、變造研究資料」?

1.造假是指研究者偽造、虛構研究過程中不存在的資料,包括視覺圖像、數據資料,以及研究程序或結果等,並將虛構的資料做為研究成果,甚至發表為研究著作。

2.變造則是指研究者刻意操弄研究資料、研究過程、儀器設備等,或是更改和刪除研究數據,以期符合預期的研究假設。變造也包含刻意隱藏未符預期或矛盾的研究成果、過度美化研究資料,導致研究結果無法真實、正確地呈現。

7 什麼是不當研究行為的「抄襲」? 將他人的創作成果以為己用,未標示資料來源,誤讓讀者認為他人的創作為己身所出。

*參考資料:教育部台灣學術倫理資源教育中心、國家科技及技術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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