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23
學術倫理審議小組設置要點
學術倫理審議小組設置要點
1、隸屬:醫學研究暨出版委員會。
2、組織:
a1. 召集人一人、小組成員若干人及秘書一人,由院長任命之。
a2. 秘書負責處理小組事務。
a3. 小組召集人、組員、秘書任期,依「行政備忘錄」之公告。
3、任務:
a1. 審查獲醫院獎勵之研究論文真實性。
a2. 審查於院內執行涉及人體研究、動物實驗、生物安全、輻射防護等研究案是否符合學術倫理之規範。
a3. 處理學術倫理案件。
4、開會:
a1. 會議由召集人每六個月召開一次會議。
a2. 召集人未能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組員一人代理之。
a3. 必要時,得由召集人或二分之一以上組員之請求,召開臨時會議。
5. 小組須每三個月向「醫學研究暨出版委員會摘要報告小組重要決議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