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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我的小孩生病了,醫院要我為小孩作一些醫療決策的時候,我應該注意什麼?2021.02.18

我的小孩生病了,醫院要我為小孩作一些醫療決策的時候,我應該注意什麼?

 

親愛的孩子生病,是所有父母親最深的痛苦。光是感冒發燒,胃腸不適等三兩天就會好的疾病,就會讓愛兒在心的父母親心痛不已。若是遇到了重大疾病,父母親面對生死攸關的重大醫療決策選擇的時候,常常會方寸大亂,不知所措。父母親就會問,我該為孩子作決定嗎?我該為孩子作什麼樣的決定?

        傳統上來說,父母親都會毫無考慮的負起為孩童作醫療決定的責任。但是隨著這幾十年來『知情同意』的概念漸漸普及,父母親以及醫院都會在作決策的時候,將孩童本身表達意願的權利考慮進去。然而,一些適用在大人的醫療決策原則(例如:自主權、知情權、自由決定權、個人價值觀等等),不一定適用在小孩身上。因此,這個兩難的局面真的很難有個定論。

        一般同意,嬰幼兒與學齡前的幼童還沒有作決定的能力,監護人必須以幼童的最高福祉為原則,為他們作決定接受或拒絕醫療行為。

而國小學齡兒童已經有了部分的決策意志,他們對於一些醫療行為可能有自己的意見,但是卻不一定完全瞭解自己的決定所可能造成的後果。雖然是得由父母或監護人作醫療決策,但我們還是必須提供他們能夠瞭解的資訊,聽取他們的意見做為決策考量的部分依據。

        未成年的青少年,雖然在法律上仍然沒有行為能力,但是他們的意見在醫療決策的時候,必須給予類似成人般的尊重。我們先考察這個青少年的理解與溝通能力,獨立思考能力,對於事情得失成敗的評估能力,同時也必須考慮這個青少年是否已發展出某程度的個人價值觀。在適當的人員(如老師、牧靈人員、青少年兒童心理專家、護理人員及社工人員等)的陪伴與解釋之下,藉著各種管道來瞭解青少年的想法。

        在為兒童作醫療決定的時候,儘量不要由單一個人作負起決策的重擔。有學者提出『家庭共識』的理論,建議孩童的家人,從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叔伯阿姨等都加入討論,都適度的表達意見,最後達成家庭共識,再作醫療決策。

        作醫療決策時,不論孩童的參與度有多高,以下三個問題一定不能忽略,必須充分考慮以後再作決策:

  1. 這個醫療行為對孩童的利益在那裡?
  2. 這個醫療行為對孩童的傷害在那裡?這個傷害可能包括身體的、心理的及靈性的,甚至生死攸關。
  3. 孩童家庭的道德價值觀如何?文化習慣如何?靈性的價值觀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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