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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Team Approach to

Individualized Care

認識醫學倫理

簡介與特色

  1. 日內瓦宣言→ 醫師誓詞
  2. 赫爾辛基宣言→ 人體試驗規範
  3. 里斯本宣言→ 病人權利

1.日內瓦宣言准許我進入醫業時

我鄭重地保證自己要奉獻一切為人類服務。
我將要給我的師長應有的崇敬及感戴;
我將要憑我的良心和尊嚴從事醫業;
病人的健康應為我的首要的顧念:
我將要尊重所寄託給我的秘密;
我將要盡我的力量維護醫業的榮譽和高尚的傳統;
我的同業應視為我的手足;
我將不容許有任何宗教,國籍,種族,政見或地位的考慮介於我的職責和病人間; 我將要盡可能地維護人的生命,自從受胎時起;
即使在威脅之下,我將不運用我的醫學知識去違反人道。 我鄭重地,自主地並且以我的人格宣誓以上的約定。

2. 赫爾辛基宣言:

赫爾辛基宣言,規範『人體試驗』的基本原則。這些原則包含了:
1.人體試驗必須經過受試者在自由意志下的同意,必須要有「知情同意」
  ( informed consent)
2.受試者對實驗所涉內容要有一定程度的了解
3.人體實驗目的是為了人類社會的福祉
4.人體試驗前須先有實驗室或動物試驗
5.人體試驗應盡力避免對人體身心的傷害,若實驗中途發現對人體有害,需立即停止實驗
6.人體試驗必須在合法機關的監督之下,由具備資格者進行實驗,並事先 擬好補償措施。
7.所有的病患,對於自己的身體,有說不的權利,有選擇的權利。

3. 里斯本宣言(世界醫師總會1981年提出,捍衛病人權利)

1. 醫師必須負起醫療照護品管的責任 ,分配稀有醫療資源時必須根據醫療的準則與沒有
    歧視的原則來進行治療步驟的選擇。
2. 醫師必須互相協調、作萬全的相關安排,以確保醫療照護的延續性。
3. 病人有自由選擇醫師與醫療機構的權利。
4. 病人隨時都有徵詢其他意見的權利。
5. 病人有知道攸關自主決定相關訊息的權利。
6. 病人有權利拒絕參與研究或是教學。
7. 失去意識的病人必須由法定的代理人代理同意。
8. 除非病人曾有明確的表達,否則在危急的狀態法定代理人不可得時,可將病人的同意
    視為當然_
9. 即使是自殺式去意識的病人,醫師應該盡量嘗試挽救其生命
10. 即使是法定失能的病人也要讓她/他在過程中盡量參與決策
11. 當法定失能的病人做出合理的決定時必須與以尊重,並享有拒絕讓法定代裡人知悉相
      關訊息的權利
12. 如果病人的代理人做出違反病人最佳利益的決定時,醫師有義務在相關的法律機構挑
      戰這項決定,如在危急時則以病人的最佳利益從事醫療行為
13. 僅有在法律授權或是符合醫療倫理時,可以採取違反病人意願的診斷或是治療步驟
14. 病人有權知道病例上攸關她/他的訊息與醫療健康狀況,但病例上如有攸關第三者的
      保密資訊,則應徵得第三者的同意才能透露給病人
15. 只有在訊息揭露可能對病人造成重大生命或是健康危害時,才是可隱蔽資訊的例外狀況
16. 必需以符合地方文化的方式來合適地給予資訊,確保病人能夠理解。
17. 病人有明確表達不要被告知的權利,除非是基於保護其他人的生命。
18. 病人有決定何人可被告知的權利。
19. 即便在病人死後都應落實保密原則,除非後代子孫需要獲得攸關他們健康風險的資訊。
20. 除非是法律明確的規範或是病人明確的意願表達,保密訊息才得以揭露,提供給其他
      的健康服務人員是在專業必須的基礎上,否則仍應徵得病人明確的同意。
21. 所有可辨認出病人的資料都必須被保護,資料儲存的方式必須符合保密原則,可衍生
      出辨人病人資訊的人體物質都必須被保護。
22. 每人都有獲得健康教育的權利,內容包括健康的生活模式、疾病預防與早期發現的方
      法,其中必須強調個人對於自身健康的責任,醫師有義務積極參與相關的教育活動。
23. 必須根據病人的文化與價值來保障其尊嚴與隱私權。
24. 病人有權利根據現存的知識來減輕其痛苦。
25. 病人有權力接受或是拒絕心靈或是道德上的安慰,包括她/他所選擇宗教之牧師
      (神職人員)所提供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