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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討重度智能不足個案子宮切除的醫學與倫理挑戰2024.03.15

個案摘要:
黃小妹是一名14歲少女,患有重度智能不足,與年邁的父親相依為命,並與伯父伯母同住,由伯母協助照料。因生理期經血量多導致嚴重貧血,引起家人擔憂,且缺乏自我照顧能力,生理期期間更換衛生棉墊皆需由父親協助,因此詢問醫師是否可以對其進行子宮切除手術以解決生理期困擾。

諮詢內容:
面對這位無法自理的智能不足患者,家屬希望醫療單位能夠進行子宮切除手術,以免除生理期帶來的困擾,引發了一系列的倫理考量,包括父母代理權的範圍、手術的必要性以及對病人最佳利益的考量。

討論:

父母代理權: 根據民法第1086條規定:『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然而,在代理未成年智能不足病人時,需要特別考量代理行為是否符合被代理者的最佳利益,以免造成身心虐待。

醫療必要性: 刑法第10條第4項:『稱重傷者,謂下列傷害:五、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
刑法第22條:『業務上之正當行為,不罰。』
子宮切除手術是一項不可逆的手術,不能輕率進行。必須考慮是否存在其他治療方法,以及手術是否真正符合病人的最佳利益。

倫理原則: 考量醫學倫理四原則:病人自主、行善、不傷害、公平正義。手術是否符合這些原則,以及是否尊重病人的自主權利。

結論:

  • 父母沒有權利為未成年智能障礙者作出摘除子宮之決定,代理者可能無法真正掌握被代理者當下的自主意願而產生誤差,且無法證明父母的決策符合個案的最佳利益或只是對智能障礙者的身心虐待。
  • 切除子宮會危害未成年人之身體健康,且具有不可逆的性質,並非避免月經及避孕之唯一方法。
  • 醫療端評估經血量過多的相關原因以及醫療處置。
  • 建議提升家屬的照顧能力。
  • 個案有身心障礙手冊,可以申請政府的照護資源(如:長照2.0),減輕照顧者的照顧負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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