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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兒罕見病例醫療決策:以倫理四原則思考2023.10.17

案例說明:

寶寶於2022年8月以剖腹產方式誕生,出生時即面臨多重器官異常及畸形的困境。這位小生命在出生後的種種疾病包括心臟異常、VSD、缺大拇指、以及罕見的VACTERAL症候群。由於胎盤上有血管瘤、羊水過少等問題,寶寶在早產的狀況下,經歷了多次手術及治療,包括臍疝氣修補術、胃造口術等。

父母面臨極為艱難的抉擇,鑑於孩子的多重器官異常,父親對於多次手術及可能的痛苦感到無法承受,主張採取自然療法,而母親則暫時不同意,仍持續希望透過治療改善寶寶的狀況。

在這個情況下,我們可以採用醫學倫理四原則來思考:

  1. 行善原則

    醫療團隊需客觀評估治療對寶寶的好處,包括保持生命、減少痛苦以及恢復及維持功能等方面。若治療有益於寶寶,則應提供適當的醫療照護。
  2. 不傷害原則

    醫療團隊應客觀評估寶寶的預後,並考慮未來的生活品質。若治療可能對寶寶造成傷害,增加受苦,則應避免過多的醫療照護。
  3. 尊重與自主原則

    由於寶寶為早產兒,法律上無法行使行為能力,其醫療決策權由具有監護權/法定代理權的父母負責。然而,如果父母的決策未考慮到寶寶的最大利益,則可提請醫學倫理委員會進行討論。
  4. 公平正義原則

    醫療照護應基於公平和合理的處事態度,符合正義與公道的原則。治療措施應遵循健保規範。

總結而言,新生兒的醫療決策應由法定代理人負責,並需以最大利益為考量。如果醫療團隊評估父母親的決策不符合個案的最大利益,可提請醫學倫理委員會進行進一步的討論。在面對罕見疾病的困境中,我們需平衡治療的效益與可能的風險,以確保寶寶獲得最適切的照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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