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5岁以上的妇女或70岁以上男性。
(2)、65岁以下且具有危险因子的停经妇女。
(3)、即将停经并具有临床骨折高风险因子的妇女,如体重过轻、先前曾经骨折、服用高骨折风险药物。
(4)、50至70岁并具有骨折高风险因子的男性。
(5)、脆弱性骨折者 (指在低冲击力下就发生骨折)。
(6)、罹患可能导致低骨量或骨量流失之相关疾病者。
(7)、所服用药物和低骨量或骨量流失有相关者。
(8)、任何被认为需要用药物治疗骨质疏松症者。
(9)、接受治疗中,用以监测治疗效果者。
(10)、有骨密度流失证据而可能接受治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