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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事考官認證辦法

♦♦♦  醫事OSCE考官認證要點  ♦♦♦

修訂日期:20201216

版本:第07版

一、為執行彰化基督教醫院各醫事單位客觀結構式臨床技能測驗(以下簡稱OSCE),故培育具評分資格之考官,特訂定本院認證要點。

二、考官須同時具備下列資格:

(一) 須取得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臨床醫事人員培訓計畫」教師認證證明,或專業職類之學會、公會認證之合格臨床指導教師資格。

(二) 具本院臨床教學經驗一年之醫事職類老師。

(三) 必須為本院T1資格以上之教師。

(四) 若為專科護理師則須為NP5之資格且曾擔任過自己單位或臨床技能訓練中心舉辦之專科護理師或專科護理師國考相關OSCE測驗之教師。

三、新訓人員須接受臨床技能訓練中心所舉辦之OSCE 考官培訓工作坊、參加各醫學院校由台灣醫學教育學會認定之OSCE 考官培訓工作

       坊課程、或該醫事專業職類學會、公會舉辦之相關OSCE培訓工作坊課程,以上課程擇一即可,課程內容須包含:

(一) OSCE基本課程4小時(OSCE基本概念與台灣國考現況、OSCE整體規劃、高階OSCE 的常見問題)

(二) 評分方法課程:2小時(OSCE評分表與及格標準之制定原則、OSCE評分共識建立)

(三) OSCE評分演練:至少1小時以上

四、參與本考場之OSCE實際評分1場次。

五、具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四條資格者,由申請單位教學窗口統一繳交以下資料並完成填寫申請單表格(如附件一)

     1. 擔任臨床教師證明表正本一份(如附件二)

     2. 上課證書影本及課程表影本各一份

     將以上資料提報至臨床技能訓練中心進行課程時數及資格審查,再送交教師培育中心存查,並接受臨床技能訓練中心輔導與監督。

六、認證有效期限為三年。

七、認證展延

      1. 需於認證有效期限內申請,其每次申請通過審查者得展延三年

      2. 具以下任一資格者得申請展延

(一) 曾參加自己單位與臨床技能訓練中心共同舉辦之OSCE測驗,並擔任測驗評分考官累計2梯次(含)以上者。

(二) 以影帶演練評分2小時或2梯次(含)以上者。

(三) 最近3年曾擔任OSCE測驗之試務負責人或擔任出題教師者。

(四) 參與本院OSCE師資培訓再認證課程2小時。

      3. 認證過期一年內,仍得辦理認證展延,唯展延之效期與有效期限內申請展延認證之期限相同。

 

      相關表格: (附件一)醫事OSCE考官資格審核表、(附件二)擔任臨床教學老師證明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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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彰化市旭光路235號 10樓
  • 維護單位 : 臨床技能訓練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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