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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屆委員

旅遊申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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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員工旅遊申請辦法及注意事項說明2021.11.29

民國110年11月25日修訂、110年11月30日公告、111年1月1日 起實施
附件1 國內旅遊注意事項說明申請表 檔案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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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國內旅遊名單填寫申請表 檔案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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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偽出國(國外)注意事項說明及名單申請表 檔案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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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相片、住宿收據(國外登機証)黏貼單 檔案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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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有扣繳福利金到職3個月且試用期滿之正式員工。
   留停人員依相關規定扣除留停期間年資,復職3個月後,且並扣繳福利金方可申請。
2.補助款餘額可供”父母/子女/配偶/公婆/岳父母”使用且員工須同行 ,餘額補助按人頭計算,
   列入年度個人所得。

3.年度計算:自民國111年1月1日起依人資處提供最新到職日至111年12月31日為個人計算依據。
服務年資補助金額
服務滿3個月未滿1年者 NT500
服務滿1年未滿3年者  NT1000
服務滿3年未滿5年者  NT1500
服務滿5年未滿7年者  NT3000
服務滿7年未滿10年者
NT4000
服務滿10年未滿15年者 T5500
服務滿15年以上者    
NT6000
團費核准(按實際年資補助)

國內:二日遊以上需檢附住宿正式收據(請詳閱職福會網站旅遊Q&A說明)<請點選
偽出國(國外):需檢附住宿正式收據(國外請繳來回登機証正本)及離島景點合照相片電子檔(更多說明請詳申請單注意事項)。

 一日遊: NT$1,000
     NT$500 (未滿一年)
 二日遊    NT$ 3,000  三日遊以上NT$ 6,000
偽出國(離島)旅遊申請規則
出團2日前繳交本單及旅遊平安險至職福會,員工必須2人成行
不含六、日、例假日(國定假日)及出團當日。 ( PS : 須團進團出)
(1) 11/28(w四)欲出團,應於11/26(w二)下午六點前繳交完整之申請文件。
(2) 12/14(w六)、12/15(w日)欲出團,應於12/12(w四)下午六點前繳交完整之申請文
件。
(3) 12/23(w一)欲出團,應於12/19(w四)下午六點前繳交完整之申請文件。
(4) 1/2(w四)欲出團(因遇到1/1元旦公休),應於12/30(w一)下午六點前繳交完整之申請
文件。
本偽出國專案適用期間:民國111年1月1日~111年12月31日止;
若跨年至民國112年不適用此專案。
1. 符合偽出國旅遊地點:澎湖、綠島、蘭嶼、小琉球、金門、馬祖、搭乘郵輪(例.麗星郵輪)
跳島行程。
2. 申請旅遊天數必須大於3日(含3日)以上,且住宿於島上1日以上
3. 檢附保險正式收據及保險註1說明名冊乙份(未檢附,不受理),名單須員工2人(含)以
上,名單異動時須於出發前檢附,異動人員正確資料。(合作醫院之員工不在申請名單內)
註1 需投保旅遊平安保險200萬及實支實付3萬醫療險。
(旅遊平安險與旅遊責任險是「不一樣」兩項商品 (旅平險≠旅責險)<請點選說明)。
4. 旅遊結束2個月內〈若遇跨年度期限為次年1/10日前〉繳回電子檔相片註2說明(2人合照且
有明顯離島景點地標)、住宿收據註3說明
註2 (1) 成員多人時,團體照可依人數分2~3張,但必須同地標同位置及重覆成員同工一同
入鏡;且標示人物姓名,可用指標、符號、描述清楚。無照片者不得申請補助。
(2) 繳交電子檔相片(請夾帶檔方式寄出)規格200KB以內(800*600 像素);再mail至
350819@cch.org.tw、D9090@cch.org.tw;主旨請寫上申請人、出團日期、
出團地點,確認標示清楚每位人物。
(3) 恕不受理事務印表機列印之相片及紙張。
註3 (1) 所有會館與住宿相關會計科目的收據(例如「清潔費」),皆可申請員工旅遊補助
款;唯須檢附正式收據。
(2) 所謂正式收據:係指店家有營利事業登記之統編的發票或免用統一發票收據(需營
利登記統編編號及負責人)之收據。
(3) 合法立案飯店業者查詢如(A)(B)二處官網連結:請點選→(A)財政部稅籍登記查
、(B)全國商工服務入口網:請點選→(a.公司) (b.商業)。
5. 住宿發票憑證請開,職福會統編:4582-5632 抬頭:彰化基督教醫院職工福利委員會。
6. 國外旅遊請繳來回登機証正本(未檢附恕不符合補助)及當地旅遊明顯地標電子檔相片
註2說明(2人合照)
7. 分院同工申請單,若使用院內轉送袋寄回,請務必mail至350819@cch.org.tw、
D9090@cch.org.tw 信箱告知。並請於主旨請寫旅遊申請件轉送袋出;申請人、出團日期
、出團地點。
8. 成員中有公假或公費者該團不得同時再申請員工旅遊補助款,即取消申請。
9. 院方補助團體或公會補助者(如.院牧部活動、研討會、護理師護士公會、藥師公會…等),自
付費用若大於公費補助時,應主動二個月前提專案向職福會申請,由委員會審核決議。
10. 申請者於申請表上簽名,以示負責,若發現任何與事實不符者,經查屬實,則取消違規當事
者該次補助金額,停止該違規申請者及當事者三年旅遊補助款及往後帶團旅遊權利,且知會
單位主管發佈全院公告及依院方規章懲處
11. 每月25日前繳回須檢附之證明文件者,則於隔月隨薪資系統撥入員工個別帳戶,補助款列
個人年度所得。
12. 同工若需申請半天旅遊假之證明,待繳回合照相片電子檔、住宿收據正本,領隊或指定聯絡
人核對參加名單完成及電子檔相片寄至本會指定e-mail(如第4項說明)確認無誤,回覆信件
始得員工旅遊假證明;若欲申請紙本證明需入薪日下個月初5號前提出申請。
13. 院派海外支援員工,該年度旅遊補助款,依派任期限延長至隔年使用,延長效期一年、半年
,依外派期限定;但外派員工小於3個月者,不適用此條約。
14. 旅遊Q&A問題請至職福會網站搜尋:www2.cch.org.tw/d9090
15. 本偽出國,新冠肺炎疫情(COVID-19)專案,次年(民國112年)是否延續,將於年底
(111年)由委員會討論決議。
國內旅遊申請規則
出團2日前繳交至職福會,不含六、日、例假日(國定假日)及出團當日。
(1) 11/28(w四)欲出團,應於11/26(w二)下午六點前繳交完整之申請文件 。
(2) 12/14(w六)、12/15(w日)欲出團,應於12/12(w四)下午六點前繳交完整之申請文
件。
(3) 12/23(w一)欲出團,應於12/19(w四)下午六點前繳交完整之申請文件。
(4) 1/2(w四)欲出團(因遇到1/1元旦公休),應於12/30(w一)下午六點前繳交完整之申請
文件。
1. 員工旅遊申請表(附件1檔案下載、附件2檔案下載)。
PS.須團進團出,一日遊、二日遊、三日遊不得合併申報旅遊補助
2. 檢附保險正式收據及保險(註1.說明)名冊乙份(未檢附,不受理),名單須員工3人(含)以上,
名單異動時須於出發前檢附,異動人員正確資料。(合作醫院之員工不在申請名單內)
註1 保險投保最少每 人200萬元旅遊平安險、3萬元醫療險,15歲以下兒童傷殘險
200萬元及3萬元醫療險。
(旅遊平安險與旅遊責任險是「不一樣」兩項商品⟨旅平險≠旅責險⟩)<請點選說明
3. 分院同工申請件,使用院內轉送袋寄回,請務必mail至350819@cch.org.tw、
D9090@cch.org.tw信箱告知。
並請於主旨填寫旅遊申請件轉送袋寄出;領隊、出團日期、出團地點。
4. 申請補助款,出團後2 個月內〈若遇跨年度期限為次年1/10日前〉繳交,逾期恕不受理:
(1) 團體照(註2.說明)繳交要以沖洗彩色相片或電子檔(註3.說明)(請夾帶檔方式寄出);恕不
受理理事務印表機列印之相片及紙張。需標示明顯及最遠地標,且加註標示申請人(
眷屬)姓名,可用指標、符號、描述清楚,無照片者不得申請補助。
註2 團體成員多人時,團體照可依人數分2~3張,但必須同地標同位置及重覆成員同
工一同入鏡。
註3 繳交電子檔相片(請夾帶檔方式寄出)規格200KB以內(800*600 像素);請
mail至350819@cch.org.tw、D9090@cch.org.tw;主旨請寫上申請人、
出團日期、出團地點,確認標示清楚每位人物。
(2) 一日遊繳交明顯地標團體照(註3.說明)補助額度每人NT$1000 
(按實際年資可補助額度)
(3) 二日遊以上必需檢附住宿正式收據(請詳閱職福會網站旅遊Q&A說明)←請點選;未檢
附或非正式收據,無論天數均只補助NT$1000(按實際年資可補助額度)
(4) 所有會館與住宿相關會計科目的收據(例如「清潔費」),皆可申請員工旅遊補助款唯須
檢附正式收據。
(5) 所謂正式收據:係指店家有營利事業登記之統編的發票或免用統一發票收據(需營利登
記統編編號及負責人)之收據。合法立案飯店業者查詢如下(a)(b)二處官網連結:(a)
政部稅籍登記查(←請點選);(b)全國商工服務入口網(請點選→)(1.公司)(2.商業)
5. 住宿發票憑證請開,職福會統編:4582-5632 抬頭:彰化基督教醫院職工福利委員會。
6. 每月25日前繳回須檢附之證明文件者,則於隔月隨薪資系統撥入員工個別帳戶;補助款列
人年度所得。
7. 各院區可申請地點限制如下:
(a) 總院、鹿基、員基、漢基:不可申請之縣市(彰化縣市、台中市、雲林縣市、南投市、
名間鄉、草屯鎮),但例外可申請之景點(東勢林場、卓蘭、月眉麗寶樂園、谷關、八仙
山、劍湖山、華山、古坑、惠蓀林場、東后豐支線(東勢客家文化園區)自行車道、新
社、南投縣旅遊景點);其餘限制地點皆不變。上述未提及之其他縣市「旅遊景點」均
可申請(旅遊景點不含公共運輸站)
(b) 二林:不可申請之縣市(台中市、彰化縣市、雲林縣市、南投市、名間鄉、草屯鎮),例
外可申請之景點(東勢林場卓蘭、月眉麗寶樂園、谷關、八仙山、大坑、劍湖山、華山
、古坑、惠蓀林場、東后豐支線(東勢客家文化園區) 自行車道道、新社、南投縣旅
遊景點),其餘限制地點皆不變。上述未提及之其他縣市「旅遊景點」均可申請。(旅遊
景點不含公共運輸站)
(C) 雲林:不可申請之縣市(台中市、嘉義市、民雄鄉、新港鄉、大林鎮、溪口鄉、彰化縣
市、雲林縣市、南投市、名間鄉);但例外可申請之景點為:東勢林場、卓蘭、月眉麗
寶樂園、谷關、八仙山、大坑、惠蓀林場、東后豐支線(東勢客家文化園區)自行車道、
新社、南投縣旅遊景點,其餘限制地點皆不變;上述未提及之其他縣市「旅遊景點」均
可申請(旅遊景點不含公共運輸站)
(d) 南基:不可申請之縣市(彰化縣市、台中市、雲林縣市、南投市、名間鄉、草屯鎮、水
里鄉、埔里鎮),但例外可申請之景點,東勢林場、卓蘭、月眉麗寶樂園、谷關、八仙
山、劍湖山、華山、古坑、惠蓀林場、東后豐支線(東勢客家文化園區)自行車道、新
社、南投縣旅遊景點、竹山鎮杉林溪、鹿谷鄉溪頭、信義鄉東埔村、魚池鄉日月潭、九
族文化村、仁愛鄉);其餘限制地點皆不變。上述未提及之其他縣市「旅遊景點」均可
申請(旅遊景點不含公共運輸站)
(e) 各院區可例外申請旅遊景點,皆不受理過夜住宿申請;但月眉麗寶樂園、劍湖山…等,
如住宿於樂園園區方可受理。
(f) 跨院區聯合申請者,如其一方同工旅遊限制景點不符合,本次申請皆恕不符合申請。
(g) 旅遊景點公里數限制規範:
(1)旅遊景點公里數限制規範依同工任職院區位置,計算50公里(±2公里)以外才符合
申請旅遊景點(單趟核算)。
(2)公里數計算皆參考GOOGLE地圖規劃路徑核算(單趟),且依較短路徑為基準。
(3)跨院區聯合申請,其一方未達50公里(±2公里)以外,該團恕不符合申請標準。
(h) 職福會專案舉辦員工旅遊不在上述旅遊景點及公里數限制規範。
8. 領隊於申請表上簽名,以示負責,若發現任何與事實不符者,經查屬實,則取消違規領隊及
當事者該次補助金額,停止該違規領隊及當事者三年旅遊補助款及往後帶團旅遊權利,且知
會單位主管發佈全院公告及依院方規章懲處。
9. 成員中有公假或公費者該團不得同時再申請員工旅遊補助款,即取消申請。
10. 院方補助團體或公會補助者(如.院牧部活動、研討會、護理師護士公會、藥師公會…等),自
付費用若大於公費補助時,應主動二個月前提專案向職福會申請,由委員會審核決議。
11. 有爭議之團,應提專案由委員會審核決議。
12. 同工若需申請半天旅遊假之證明,待繳回合照相片電子檔、住宿收據正本,領隊或指定聯絡
人核對參加名單完成及電子檔相片寄至本會指定e-mail(如表上第3點說明)確認無誤,回覆
信件始得員工旅遊假證明;若欲申請紙本證明需入薪日下個月初5號前提出申請。
13. 院派海外支援員工,該年度旅遊補助款,依派任期限延長至隔年使用;延長效期一年、半
年,依外派期限定。外派員工小於3個月者,不適用此條約。
14. 旅遊Q&A問題請至職福會網站搜尋:www2.cch.org.tw/d9090
職福會分機:5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