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基督教醫院職工福利委員會
110年度團體保險說明
主旨:員工團保分為:(壹)、自費案。(貳)、公費案。 承保期間自110年7月1日零時起至111年7 月1日零時止。 經由採購統一議價後,今年由國泰人壽得標承保。 自費案保費有漲幅,請依個人需求斟酌是否續保、加保。
一.員工自費案
(一).說明: 1.職福會為增加員工暨眷屬保險保障特委由國泰人壽保險(股)公司辦理員工暨眷屬團體保險, 保險費採員工薪資扣款月繳方式,員工可依個人意願自費選擇參加。 2.保費採預扣制,110年7月將先行依新保費預扣款(目前承保內)。 3.退保或調降,必須待團險公司,彙整(110年8月)後一併退費。 4.本次承保期間自110年7月1日零時起至111年7 月1日零時止。
(二).調查期間及加退保注意事項及填寫要點:
1.新加保調查期間:即日起至110年7月23日止(逾期不受理),經核保通過後, 自110年8月1日零時起正式生效;除新進員工、新婚配偶及新生子女-開放 每月加保外,餘不開放中途加保;另員工於保險期間離職或退休,其員工暨 眷屬保險繼續有效至當月月底止,餘不開放中途退保作業。
a.新加保者-被保險人均需填寫加入調查表027與健康告知聲明書(如欲增加重疾 險請另填加入調查表028,投保等級與027相同),核保通過後始承保,自110 年8月1日零時生效。
b.續保者-視同原計劃別續保;其受益人依要保書約定為準。
c.不續保-請填寫加入調查表027(如欲退保重疾險請另填加入調查表028), 自110年7月1日零時終止。
d.異動者(計劃異動)-係指原已投保,欲等級異動者。配偶須與員工同等級。保額增加者 ,須填寫加入調查表027(如欲增加重疾險請另填加入調查表028,投保等級與027相同) 與健康告知聲明書,核保通過後始承保,自110年8月1日零時生效。保額減少者,僅需填寫 加入調查表027(重疾險請另填加入調查表028),自110年8月1日零時生效。
e.新進員工、新婚配偶及新生子女-於符合資格一個月內(須檢附勞保到職加保申請書或 其他證明文件),請填寫加入調查表027與健康告知聲明書(如欲增加重疾險請另填加 入調查表028,投保等級與027相同),每月15日前送件,核保通過後,自次月1日 零時生效;每月15日後送件,核保通過後,自次次月1日零時生效。
2.員工本人須先參加後(增加重大疾病保險亦同(員工須先參加)),方可附加眷屬,且配偶須與員工同等級。
3.夫妻同為本院員工時,限個別以員工身分加保,不得以眷屬身分重覆加保;眷屬亦不得重複加保。
4.員工及配偶參加年齡上限為未滿70歲 ;子女參加年齡上限為未滿23歲;父母親(含配偶父母親)參加年齡上限為未滿80歲。
5.受益人:醫療險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員工身故受益人依法定繼承人順位,眷屬身故受益人為員工。
6.相關文件請勿塗改,如有塗改請換表重填或於塗改處簽名。
(三).員工自費保險計劃表:
本說明僅供參考,詳細商品內容及給付限制,以本職福會與國泰人壽保險(股)公司簽訂之保單條款為準。
1.保險法127條:保險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清況中者,保險人對該項疾病或分娩不負給付保險金額 之責任。
2.重大疾病:等待期60天,自本契約生效(指新加保者,自加保日計算)後起第61天起,初次確診罹患重大疾病。
四、加退保申請服務及駐點:
1.總院:110年7月1日(一)~7月23日(五) 中午12:00~13:30 (職福會駐點)
分院:110年7月1日(一)~7月23日(五) 每週一次 (請洽各區服務人員 如下表)
2.申請表格索取地點及各院區服務人員如下表:
(a)總院:職福會休閒中心 (b)中華院區:請洽各區國泰人壽服務人員 (如表) (c)二林分院:請洽各區國泰人壽服務人員 (如表) (d)鹿基分院:請洽各區國泰人壽服務人員 (如表) (e)長青院區:請洽各區國泰人壽服務人員 (如表) (f)雲基分院:請洽各區國泰人壽服務人員 (如表) (g)漢基分院:請洽各區國泰人壽服務人員 (如表) (h)南基分院:請洽各區國泰人壽服務人員 (如表) (g)自行下載: 110年自費團保加退申請表 一般檔案下載 重疾檔案下載 填表日期請勿填寫(留空白)、 110年健康告知聲明書 檔案下載 填表日期請勿填寫(留空白)、
範例:加保表填寫範例一般檔案下載重疾檔案下載、健康告知填寫範例檔案下載、
注意:(1)新加保者及調高計劃者必須再列印健康告知聲明書 。 (2)本次加退申請、健告聲明。日期請勿填寫(留空白)
二.員工公費案:(有扣繳福利金員工試用期滿隔月自動加保)
本說明僅供參考,詳細商品內容及給付限制,以本職福會與國泰人壽保險(股)公司簽訂之保單條款為準。
1.保險法127條:保險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清況中者,保險人對該項疾病或分娩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2.重大疾病:等待期60天,自本契約生效(指新加保者,自加保日計算)後起第61天起,初次確診罹患重大疾病。
三.本團體保險條款樣本如PDF檔 待更新中
四.主 辦 單 位:彰化基督教醫院職工福利委員會
五.委任承保公司:國泰人壽保險(股)公司
六.團 險 經 辦 人:職福會幹事 林怡玲(分機:4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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