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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幼兒收托辦法-托嬰中心2022.02.18

彰化縣私立彰化基督教醫院職工福利委員會附設托嬰中心
嬰幼兒收托辦法 檔案下載
91年1月發布施行、97年第五次委員會修訂、103年41日修訂、105年111日修訂、106年120日修訂
第一條. 為辦理彰化縣私立彰化基督教醫院職工福利委員會附設托嬰中心(以下簡稱本中
心)嬰幼兒收托事宜,特定此辦法。
第二條. 收托嬰幼兒應符合下列要項:
1. 收托對象為滿一個月至二足歲之嬰幼兒。
2. 無罹患法定傳染病、精神病、開放性肺結核或其他認定不適宜收托之重大疾病。
第三條. 本中心收托嬰幼兒以下列順序方式優先處理。
1. 彰化基督教醫院(以下簡稱本院)員工之子女。
a.本中心教職員工之直系血親。b.本院員工就讀本中心嬰幼兒之親弟妹。
2. 本院員工之孫子女。
3. 尚有餘額時以餘額之三分之一招收院外生,採公開抽簽入中心。
a.院外生已有兄姐在中心就讀之弟妹,優先入中心;若超額時,以公開抽籤決定
(98.01委員會)。
註:1—2項須繳交預約金等候通知入學。
第四條. 本中心無寒假和暑假,每學年(一年)分上、下兩學期,上學期8月~1月、下學期
2月~7月,每週上課5天。
第五條. 如遇天災(颱風、地震等),以彰化縣政府公佈停課標準辦理。
第六條. 本中心採日托,每日收托嬰幼兒時間,星期一~星期五上午7:00至下午6:00。
第七條. 週六需自費托育嬰幼兒,收費標準依本中公告為準。
第八條. 本中心月費,其收費、退費標準依彰化基督教醫院職工福利委員會(以下簡稱職福
會)規定辦理;調整時亦同。
第九條. 職福會福利券本中心適用。
第十條. 本中心因故停托,依本中心退費標準辦理。
第十一條. 嬰幼兒每日來中心及返家,均應由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他人接送。
第十二條. 每日下課接回嬰幼兒,法定代理人或受委托代為接送者需出示接送卡並在接回簽收
單簽名。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佈日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