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補助款申請日期:上半年為7/10前、下半年為1/10前備發票或正式收據 。
2、新社團補助款方式:若未達半年則按實際成立月份分配補助。
3、社團於每3個月繳交一次活動照片電子檔3~6張 。
4、每月15日前繳交上月每次聚會簽到表正本,未繳交者當月活動人次視為0人。
當月社員名單有異動者,須再繳交一份新社員名單,當月即計入出席人數。
5、職福會總幹事於105年1月4日指示:
從105年度起社團老師於每次授課時必須簽到,於當月的簽到表中一起繳交。
6、每半年度依社團需求補助師資,補助金額上限為每半年2500元整。
※新成立之社團師資補助款依月份比例提撥。自104年1月1日實施。
※申請師資補助款之社團,須連續六個月皆繳交簽到表,未按月繳交者,取消下一次師資補助 款資格。
7、社團依分級數給予補助:
(依103年10月30日委員會決議,自104年上半年度開始實施 ) A級: (a)每週一次聚會活動,每次平均出席人數為10人(含)以上,補助款為3000元。
(b)每週一次聚會活動,每次平均出席人數為9人(含)以下,則不補助。
B級: (a)每月一次以上聚會活動,每次平均出席人數為10人(含)以上,補助款為1000元。
(b)每月一次以上聚會活動,每次平均出席人數為9人(含)以下,則不補助。
備註:a.個案處理:請社團各自提案,由文教組會議討論決議。
b.每次平均出席人數之計算公式為:半年全部出席人數/半年應有活動次數(每週一次者應有24 次;每週二次者應有48次;每月一次者應有6次)。
c.為嚴考社團活動能持續推動,若該社團有中斷活動再開始者,其平均出席人數仍須以半年應有之 活動次數計算。
d.新社團之活動次數計算以實際月份比例計算。(即依每週一次者應有24次,每週二次者應有48次,每月一次者應有6次作比例計算)
罰則: 1.每3個月提供活動照片3-6張(電子檔),未於限定期限內提供者,則取消該半年度補助款申請。
2.簽到表經查造假(無論次數),一律取消該半年度補助款申請,並公告社長名字。
3.基本資料齊全(表一、二)才給於補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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