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基督教醫院職工福利委員會員工社團輔導辦法
85年8月9日編訂
105年1月4日第一次修訂
106年3月30日第二次修訂
106年8月31日第三次修訂
為鼓勵員工參與社團活動,增廣學習興趣,充實休閒生活,培養團隊精神,作育領導人才,增進辦事能力,激發服務熱忱,特制定本辦法。
社團分為下列六類:
- 服務性,以推展社會服務為目的之社團。
- 藝術性,以藝術創作、表演或欣賞為目的之社團。
- 音樂性,以音樂或樂器之演練、表演或欣賞為目的之社團。
- 技藝性,以技藝學習為目的之社團。
- 體育性,以體能鍛鍊為目的之社團。
- 綜合性,以跨類型社團或其他。
員工團體非依本辦法經職工福利委員會(下稱本會)核准成立,不得活動。本辦法對於員工社團活動之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 [社團之籌組]
- 籌組員工社團,應由員工20人以上發起,向本會文教組提出申請。為達員工情感交流之目的,社團成員不得為同一單位。
- 擬籌組之社團,其活動性質、內容與現有社團重複者,得不予核准。申請人如不同意文教組之裁核時,得要求文教組提請本會於月會討論決議。
- 申請籌組員工社團,應檢具下列資料提出申請:
- 社團成立申請表。(附件1)
- 創立社員名冊,不得與同性質之社團創立社員重覆。(附件2)
- [審議程序]
新社團之成立申請,其審議程序如下:
- 經文教組核准者,將於三個月內逕行公告。
- 如文教組不予核准成立,提請本會進行審議時,應以書面為之(附件3),必要時得邀請新社團發起人派員列席說明。
- 經本會裁決,不得申請再議。
- [社團之成立及登記]
經核准籌組之社團。應即公開徵求社員,並一個月內召開成立大會,選舉社團社長及幹部。
社團成立後,應於兩週內檢具成立大會紀錄、社長及幹部資料,報請文教組登記。
社團成立後,其社長及幹部、指導老師(若有)、財產狀況等如有變更者,應於二週內作變更之登記。
社團幹部變更可即時異動,異動名單隨同社員名冊於七月十日或元月十日繳交至文康幹事存查。
社團如欲變更社團名稱應於每年四、十月間提出申請。
- [社團之解散]
- 無申請補助款且無活動之社團,經召開社員大會後決定停社。
- 未依本辦法按期繳交相關社團活動文件,並經催促仍未於期限內繳交者。
- 經本會委員、幹事查察或經舉報,該社團已無按期活動,並經糾正仍無改善者。
上述情況,由本會公開徵求新社長六個月,仍無人有意願擔任者,則進行解散程序。
社團解散之程序:
- 社長交回活動記錄本、財務收支本、會議紀錄本及結餘款。(附件4)
- 社團財產歸還本會所有(原則為本會補助款所購置為準)。
- 文康幹事於本會網站公告社團解散資訊。
員工社團解散後,不得申請復社,一律以新社團申請辦理。
各社團得聘請院內外專業人士一人擔任指導老師為原則。
員工社團由員工自由參加,各社團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本體系員工參加。
社團社長代表社團;各社團社長必須為本體系在職員工;社團社長及幹部產生之方法,依選舉辦法選舉之。社長與社團幹部任期為一年一任,連選得連任,需於每年十二月底前完成選舉。
社長交接,需填寫社團移交清單(附件5)並於隔年元月十日前繳回文教組。
社員大會為社團之最高決議機構,由社團社長召開,每年至少一次。
下列事項應經社員大會之決議,並留存書面資料備查:
- 社團社長之選舉與罷免。
- 社員之除名。
- 社團活動之計畫、經費預算及決算。
- [社團社長會議]
社團社長應出席社長會議。社團社長因故不能出席者,應委託社團幹部代表出席;如社團社長因故未出席,且未委託社團幹部代表出席,則文教組得取消該社團半年之補助,及取消場地、器材使用權。
社團活動由本會以e-mail通知全院員工,而場地的借用,則由社團幹部至開放空間/設備預約系統提出申請。
每次戶外活動,該社團應為社員辦理意外保險。
- [經費補助]
- 社團開辦費:新社團成立,予以補助3000元。
- 活動補助款:社團區分為A、B二級,相關補助規範如下
- A級:每週一次(含)以上聚會活動,社員平均出席人次為10人(含)以上,每半年補助3000元;未達標準則不予補助。
- B級:每月一次(含)以上聚會活動,社員平均出席人次為10人(含)以上,每半年補助1000元;未達標準則不予補助。
- 平均出席人次之計算方式為:半年所有出席人次/半年應有活動次數(每月以四週計);新社團之活動次數以實際月份比例計算。
- 師資補助款:每半年以2500元為限。
- 邀請賽或成果展:概分為甲、乙、丙三類,甲類為動態活動;乙類為靜態展示;丙類則為醫院主辦之大型比賽,社團為協辦單位。
- 於活動日二週前提出活動計畫書或公文報備,活動日二週後提出相關資料申請補助款,逾時不受理。
- 若活動地點/日期…等之更改,必須於活動日三天前知會本會文康幹事,以outlook形式為準。
- 丙類:應於活動日二週前提出申請;於活動日前二週內提出申請並經文教組核定通過者,補助款減半。
- 社團若代表彰化縣(市)參賽,得專案申請報名費補助,由文教組會議討論決議。
- 上述活動皆需於事前申請及遵守相關規範。(附表一)
- [補助款申請]
- 社團開辦費:社團成立,於六個月後以憑證申請補助款;若運作未滿一年即進入社團解散程序,須繳回開辦費。
- 活動補助款:
- 申請日期:上半年為七月十日前、下半年為隔年元月十日前,備發票或正式收據。
- 新社團:依實際運作月份予以比例補助,如四月成立,上半年補助款為3/6=50%。
- 於3、6、9、12月底前繳交活動照片3~6張至文康幹事電子信箱。
- 每月15日前繳交上月聚會活動簽到表正本至文康幹事,未繳交者當月活動人次視為0人。當月社員名單有異動者,須再繳交一份新社員名單,當月即計入出席人數。
- 指導老師於每次授課時必須簽到,併同當月的簽到表中一起繳交。
- 新社團:依實際運作月份予以比例補助,如四月成立,上半年補助款為3/6=50%。
- 須連續六個月皆繳交簽到表,未按月繳交者,取消下一次師資補助款資格。
- [處分]
- 偽造簽到表,取消該半年度補助款申請。
- 虛報聚會活動,該半年度補助款降級給予,即A級補助1000元,而B級則不予補助。
- 凡有上揭情事且經本會決議確認,將揭露此事件與社長名字於本會網站。該社社長不得連任,並於三年內不得擔任社長或幹部職務。
- [經費報告]
社團經費收支,應於社團社長交接時製成報告,自行保留三年備查。
社團受有各種處分,如有異議,得以列席向文教組提出申訴。
社團社長不得同時兼任其他社團之社長。
附表一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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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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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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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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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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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內成果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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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外成果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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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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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活動計劃
2.活動照片2張
3.收據憑證
4.比賽員工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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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邀請賽之公文
2.賽程程序表
3.活動照2張
4.收據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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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活動計劃
2.活動照2張
3.收據憑證
4.參觀人員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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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邀請公文
2.活動照2張
3.收據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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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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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參加比賽員工每人(至少5人以上)補助100元計算,上限為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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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全縣公開賽(含)以上者,依參加比賽員工每人補助500元,上限為5000元。非全縣公開賽者,每隊參賽費3000元。該筆補助款列入社團基金,不可列為私人帳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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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參觀員工人數每人補助20元,上限為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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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展費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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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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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縣公開賽(含)以上且參賽隊伍為五隊(含)以上,並為分數高低之競賽,方可領獎金,冠軍$3000/亞軍$2000/季軍$1000元。該筆獎勵金,列入社團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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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獎作品獎勵
第一名2000元
第二名1500元
第三名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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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社 團 成 立 申 請 表
一、社團名稱:
二、社 長/code/分機:
副社長code/分機:
財 務/code/分機:
三、入社會費: 元 學 費: 元 定期會費: 元
四、活動地點:院 內 院 外
五、活動期間:每週(月/季)
六、師資:
七、器材/設備:
八、本年度活動計劃:
九、其它:(附件)
附件2
彰 化 基 督 教 醫 院 職 福 會
社 員 名 冊
填表日: 年 月 日
社團名稱: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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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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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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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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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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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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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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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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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長:
副社長:
會 計:
附件3
_________社團成立申請審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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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結果:
□同意
□不同意
原因說明:
文教組長:
審查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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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申請人提起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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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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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簽名
(社團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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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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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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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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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不同意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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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彰基職工福利委員會
社團停辦繳件清單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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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歷年活動記錄本 □c.其他
□b.財務收支本及帳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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卸任社長:
(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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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康幹事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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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彰基職工福利委員會
社團移交清單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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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歷年活動記錄本 □c.其他
□b.財務收支本及帳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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卸任社長:
(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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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任社長:
(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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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交/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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