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5歲以上的婦女或70歲以上男性。
(2)、65歲以下且具有危險因子的停經婦女。
(3)、即將停經並具有臨床骨折高風險因子的婦女,如體重過輕、先前曾經骨折、服用高骨折風險藥物。
(4)、50至70歲並具有骨折高風險因子的男性。
(5)、脆弱性骨折者 (指在低衝擊力下就發生骨折)。
(6)、罹患可能導致低骨量或骨量流失之相關疾病者。
(7)、所服用藥物和低骨量或骨量流失有相關者。
(8)、任何被認為需要用藥物治療骨質疏鬆症者。
(9)、接受治療中,用以監測治療效果者。
(10)、有骨密度流失證據而可能接受治療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