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撤除維生設備之前的準備
1.家屬完全明白病患經醫療診斷為末期病人,也充分了解維生醫療對病患的利與弊(註一)。家屬也應該要了解,撤除維生醫療,和加工致死的安樂死,在倫理上與法律上都是不同的(註二)。
2.病人及家屬達成撤除維生設備的共識。
(1)病人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意願,由最近親屬填寫「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暨維生醫療同意書」代替之。
(2)若病人意識清楚,應由病人意願為主,即使插管等造成無法言語,但能明確已點頭及搖頭方式表達意願,同時有告知撤除維生醫療可能後果,並有兩位見證人,則可以簽名或蓋手印方式簽署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
(3)和原科醫療團隊討論撤除維生醫療項目(註三)。
(4)和原科醫療團隊討論撤除維生醫療的日期及時間,並不是說拔管就馬上拔管。以撤除氣管內插管來說,在幾天之前,就須減少病人的點滴及灌食量,避免病人的氣管及肺部有太多之分泌物及肺積水。同時,在移除氣管內插管前幾個小時,也必須陸續使用適當的藥物,減少氣管痙攣之風險,以及減少撤除之後病人呼吸費力及喘息之嚴重度。因此請您們諒解並不是說撤除就馬上做,有做到好的準備工作,才能讓您們摯愛的親人之痛苦減到最低。
3.了解撤除維生設備後的病況變化:撤除維生醫療之後並不一定導致立即死亡,而是要看病人本身的病情與相關條件,依據過去經驗,病人可能在撤除維生設備後數分鐘至數日後過世,也可能脫離維生設備後,轉到一般病房甚至出院。
4.善終地點的抉擇:(1)在醫院或(2)在家。在家善終又可分為(a)形式上返家或(b)真正在家斷氣。
需考量家中照顧人力及病患在家彌留時的症狀處理能力。(彌留時間:短則幾分鐘,長則幾天;可能症狀:喘、痛等)
5.病人與家屬之間彼此感情的支持:鼓勵家屬將內心的感受向即將離世的親人說出來,道愛、道謝、道歉、道別;無法到場的家屬可以用手機、錄音、寫卡片等方式表達心意。
6.善終準備:
(1)依病患原有的宗教信仰,作為死亡前的宗教準備(如:天主教徒的終傅聖事,佛教徒需準備彌陀被,助念團等)。
(2)安息地點的準備:禮儀社、殯儀館、家中。
7.家屬可事先討論及聯絡撤除當天那些家屬要在場。
二、撤除維生設備當天
1.可找自己熟悉的宗教師,依病患的宗教信仰進行臨終開示、臨終禱告…等。
(1)以不影響其他病患權利為原則(入:需控制音量)。
(2)若需醫院牧師協助,請事先告知醫療團隊成員,以利協助安排。
2.能夠出席的家人陪伴在側,與病患四道人生(道愛、道謝、道別、道歉),以達生死兩無憾。
3.依宗教習俗準備念佛機、詩歌播放、手尾錢…等等。
三、撤除維生設備之後
1.在醫院善終:
(1)由醫師開立死亡診斷書。死亡診斷書建議申請份數至少5-10份。
(2)辦理離院手續。
2.預定在家中善終:
(1)由醫師開立一般診斷書。
(2)辦理病危出院手續。
3.若病患短時間內未去世,需考慮之後照顧病患的人力及地點。
註一:撤除維生醫療設備的要件根據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若病人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維生醫療之撤除,有兩個先決條件,第一,應由兩位相關專科醫師診斷確為末期病人。第二,要有最近親屬至少一人簽署撤除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暨維生醫療同意書。為了符合法律之規定,我們的醫療團隊會展開諮詢相關專科醫師之動作,因為要有兩位相關專科醫師認同您的家人確實是末期病人,並在撤除維生醫療之同意書上簽名,才能夠繼續進行相關程序。同時,我們的醫療團隊也會舉行家庭會議,確認病人至親對病況皆有了解,且能認同撤除維生醫療是當下對病人最恰當的決定,才會繼續進行。畢竟,法律的規定是最低的標準,但撤除維生醫療對病人及家族而言畢竟是大事,有充分的溝通,才能讓一切圓滿。
註二:撤除維生醫療和安樂死完全不同安樂死是指由他人未病人施打足以致死的藥劑,達到提早死亡的目的。而撤除維生醫療,則是指病人在病情急轉直下時,我們用輸血、抗生素、洗腎、氣管內插管、體外心臟按壓等緊急治療,維持住病人的生命徵象,為病人爭取活下來的機會。但經過相當時間的治療,發現這些維生醫療之手段,只能延長瀕死之過程,卻無法治癒疾病,病人未有好的生活品質。既然原先想達到好結果,已經再也達不到了,因此我們選擇停止這些維生醫療,避免繼續延長摯愛親人的痛苦。這是撤除維生醫療主要的意義,因此這和安樂死是完全不同的。只有家人都明白這一點,才適合進行撤除維生醫療之動作。
註三:撤除醫療的選項若家人們對撤除維生醫療比較有顧慮,但也不希望延長病人痛苦,其實還是有替代方案。例如,在血壓低時不打大量點滴,不使用升血壓之藥物,若停止調高升壓劑之藥物劑量。不繼續調高呼吸器之氧氣濃度,或不繼續調高呼吸器之壓力。不使用抗生素,若不繼續更換及添加抗生素。不繼續輸血。不繼續洗腎。但以上決定的前提是,病人是末期病人,且要有相關的安寧緩和醫療措施,以盡量減少病人的痛苦。這些想法,都可以跟您們家人的醫療團隊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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