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dvance Care Planning (ACP)指病人與醫療服務提供者、親屬或其他相關人士所進行之溝通過程,商討當病人處於特定臨床條件、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對病人應提供之適當照護方式以及病人得接受或拒絕之維持生命治療與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
為什麼需要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醫療人員能提供正確的訊息,幫助您做出最符合您意願的醫療處置。
家人不需為了替您作出抉擇而感到痛苦、茫然與掙扎。
醫療委任代理人了解您的想法,在您意識不清時更有自信能代理您表達醫療意願。
誰可以進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具完全行為能力者(年滿十八歲以上的成年人,或未成年人已結婚者)。
無論健康狀況如何(但必須意識清楚),都可以進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前-您可以指定醫療委任代理人
醫療委任代理人:
必須滿十八歲以上,具完全行為能力。
接受書面委任之『醫療委任代理人』,可以於您意識
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代理您表達醫療意願。
醫療委任代理人必須共同參與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團隊
本院諮商團隊包括醫師、護理師、社工師及心理師一同參與諮商,希望提供民眾最完善的諮商及討論。
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重點項目
五種臨床條件
1.末期病人
2.不可逆轉昏迷
3.永久植物人
4.極重度失智
5.其他經政府公告重症
接受或拒絕兩種選擇
維持生命治療:
指心肺復甦術、機械式維生系統、血液製品、為特定疾病而設之專門治療、重度感染時所給予之抗生素等任何有可能延長病人生命之必要醫療措施。
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
指透過導管或其他侵入性措施餵養食物與水分。
病人自主權利法第 9 條 意願人為預立醫療決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經醫療機構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並經其於預立醫療決定上核章證明。
二、經公證人公證或有具完全行為能力者二人以上在場見證。
三、經註記於全民健康保險憑證。
預立醫療決定:是指事先立下之書面意思表示,指明處於五款臨床條件: 1.末期病人、2.不可逆轉昏迷、3.永久植物人、4.極重度失智、5.其他經政府公告重症,希望接受或拒絕之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或其他與醫療照護、善終等相關意願之決定。
預立醫療決定書.pdf(可點選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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