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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man Trafficking 人口販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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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經濟「全球化」影響下,國際間有關人口販賣問題,有日漸嚴重化的傾向。落後國家的婦女及兒童被拐賣至其他國家強迫從事性交易或奴役的案例日漸增多。而被拐賣的受害者,生活痛苦不堪,除了被迫賣淫外,有的還飽受凌虐,部分更因此而感染愛滋病。何謂Human Trafficking? 聯合國販賣議定書(UN Trafficking Protocol)中定義『人口販賣』是指以脅迫方式、欺詐或欺騙、使用武力或其他形式的威脅手段招募、運送、轉移、窩藏或收留人員,以進行性剝削、強迫勞動、奴役、勞役或切除器官等目的。
 
美國國務院在今年6月公佈了2010年「人口販賣報告(Trafficking in Person Report)」,報告出爐引起許多討論,報告中指出每年有14500-17500藉由人口販賣途徑進入美國,其中54%是被陌生人販賣,46%是經由熟識的朋友販賣,聯合國打擊人口販賣的報告也指出全球有250萬人被迫勞動(包括性交易)其中56%在亞太地區,涉及的國家超過161個,而全世界每年有120萬名孩童,遭受人口販賣至其他國家接受各種形式的剝削,有的甚至被迫成為童妓,非法跨國收養、強迫在年幼時結婚、招募為童兵、或是進行非自願性乞討等。全球跨國際人口販運每年約有60萬至80萬人,其中80%為女性,50%是兒童;在台灣每年約有一百多名人口販運被害人接受安置保護。
 
根據統計,藉由人口販賣所獲得的利益,每年超達316億美元,其中亞太地區約佔30.6%(97億美元),歐美工業化國家約佔49%(155億美元),然而因人口販賣被舉發的案例並不多,根據美國國務院關於人口販賣的報告指出在2006年僅有5808件案例被舉發,判刑的也僅3160件,意指每800個販賣人口,僅有1人被舉發。美國在2000年成立人口販運受害者保護法(Trafficking Victims Protection Act of 2000),是美國第一個全面保護販賣受害人並起訴販運分子的聯邦法律。為了打擊人口販賣活動和保護受害人,人口販運問題報告確定了有關人口販運的各種用語,提供了防止、保護和起訴工作的框架。(資料來源:1. US State Department Trafficking in Person Report 2010, 2. Untied Nation Global Initiative in Fighting Traffic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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