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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結婚禮物申請】(1) 請於結婚三個月內提出申請(2) 擇一提供下列證明(紙本或電子檔皆可) a.結婚喜帖(勿提供訂婚喜帖) b.戶口名簿(個人備註欄有寫結婚日期) c.結婚書約(戶政蓋章版)(3) 填寫申請人單位、姓名、CODE(若夫妻皆為員工兩人都可申請) 備註:a.到職日後結婚者才可申請 EX:5月結婚、8月到職-不符合申請 EX:5月到職、6月結婚-試用期滿後可提出申請 b.不含外包單位同工 c.分院同工請向分院院牧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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