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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0

從事SARS-CoV-2病毒檢驗或研究之實驗室,應確實遵循實驗室生物安全相關管理規定。

彰化縣衛生局於110年12月15日行文通知

實驗室工作人員應遵循以下生物安全管理規定 : 

1.落實每日體溫與健康監測(包含體溫與症狀)並記錄。
2.應儘速完成兩劑COVID-19劑苗接種,已符合第一類至第三類接種對象且接種第2劑已滿五個月者,可儘速安排第3劑接種。
3.實驗室及保存場所之生物安全意外事件,應依衛生福利部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作業要點規定及附表十進行通報處置事宜。

公文檔案 : 1101215公文

附件: 1.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作業要點附表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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