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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9

眼藥使用注意事項

1.避免揉.搓或壓眼睛。
2.藥瓶管口請勿碰及患眼或其他物品。
3.若同時使用眼藥水及眼藥膏時,則先點藥水再點藥膏,以利藥物吸收。
4.眼藥需點 2 瓶以上者,每瓶應間隔 5~10 分鐘,以利藥物吸收。
5.點眼藥前應注意藥水顏色是否改變或沉澱。
6.非患眼(即健眼)不可使用患眼之藥物。
7.非經醫師指示之藥物,不可任意使用,以免影響您眼睛的健康。
8.返診情況:
應依照醫師交代時間定期追蹤治療,如有下列情形,請儘快與醫師連絡:
(1) 疼痛增加 (2) 發紅 (3) 分泌物增加 (4) 視力降低

○【外科衛教護理師 涂淑玲】○

其他訊息

  • 04-7238595 ext 4450/4458
  • 彰化市南校街13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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