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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7

實習醫學生公約

  1. 實習醫學生的身份是學生,尚不具備醫師的資格,所以只有在被充分的監督下才可以執行醫療行為,以保障病人的安全。
  2. 實習醫學生有義務及責任向病人介紹其醫學生的身份,以尊重謙和之態度取得病人口頭同意後,進行臨床的照顧;如果病人拒絕,實習醫學生亦應尊重病人的自主權。
  3. 實習醫學生有參與照顧病人的義務,不因病人的貧富貴賤、種族、宗教信仰、性別、年齡而有差別待遇,亦不因照顧病人而本身可能面臨已知或未知的風險,而有差別待遇。對於本身懷孕的實習醫學生,若因照顧病人可能面臨胎兒健康的巨大風險時,可以要求暫時終止照顧病人的行為。
  4. 實習醫學生於實習期間進入醫療院所,宜穿著規定的服裝,一方面展現專業儀態,同時也是展現對醫療工作的尊重以及對於病人、病人家屬、及同事的尊重。
  5. 實習醫學生在對病人進行病史詢問及身體檢查前,必須取得病人的口頭同意;對婦女病人進行身體檢查前,必須有女性醫療人員共同在場。在確保病人安全及尊重病人的氛圍中學習,一旦病人提出終止談話及檢查的要求時,必需尊重病人意願,結束當次的訪視。
  6. 實習醫學生在對病人進行病史詢問及身體檢查等醫療行為時,一旦遇到疑慮或是困難,要主動尋求教學醫院中,同一團隊之醫師的協助。
  7. 實習醫學生有責任保護病人的隱私權。病人的病情不允許在非醫療專業之公開場合被討論,病人的病歷不可被帶離醫院或是備份。如果是為了病例的討論,實習醫學生在主治醫師的指導下,可以有限度的整理或是擷取病人的資料。
  8. 誠實是實習醫學生最基本的品德。無論是參與研究計畫或是對病人及同事,都不應該有任何欺瞞的行為,如果發現任何學生或是臨床工作者有違反誠實的行為,實習醫學生也應依循適當的管道報告。
  9. 實習醫學生有責任維護病人的最大利益,不得接受任何個人、團體、公司的不當餽贈或是招待,以避免影響照顧病人的臨床判斷。
  10. 實習醫學生不得藉工作之便,在照顧病人的同時與病人、病人家屬發生醫病以外的關係。
  11. 實習醫學生在照顧病人的過程中,不得喝酒或是濫用藥物,導致其影響病人的照顧。如果發現任何學生或是臨床工作者有上述行為,且預期對於病人的照顧產生不良影響,實習醫學生有責任依循適當的管道報告。
  12. 實習醫學生需要學習對病人及家屬,就其所知的醫學知識進行解釋與衛生教育。
  13. 為使臨床實習的制度更加完善,實習醫學生有責任及權利對於指導者提出教學的評估,所提的意見應具有建設性。

  • 04-7238595分機4362
  • 彰化市500南校街13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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