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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4

11.兼任研究助理人員申請流程

  • 計畫助理人員任用及管理依彰行字第1645號」辦理
  • 兼任人員之條件及報酬方式請參閱研究計畫經費編列及支用要點
  • 兼任人員申請流程:

    以簽呈單

    提出申請

     自本院「E化行政系統」以簽呈單提出申請

    1.簽呈內容

      (1)主旨欄:XXXXX補助計畫,成本中心,申請兼任人員X名,例如:108年個別型計畫(成本中心92460),申請兼任人員2名。

      (2)說明欄:應含兼任人員姓名、所屬單位及聘任期間。

    2.簽呈需夾附文件:【兼任人員申請表】 、【個人資料表】、【人事費管控表】(聘多人之計畫須附)、【學生證正反面(為學生者)】。

    3.簽呈流程:

    計畫主持人→會簽:承攬人員單位主管同意→ 轉送:研究部承辦人(152230)→研究部行政中心主任(128729)→研究部主任(104060)→人資處承辦人→人資處主任→醫療長。

    簽呈結案後,進行簽約作業

    簽呈結案並經同意聘任後,進行簽立承攬契約作業。

    一、簽約資料包含如下(紙本),並送研究部作業。

     1、【研究計畫工作承攬契約書】一式3份:依簽呈填寫約定內容

         1-1 承攬契約書之格式,依“報酬方式"選擇填寫:

            A. 固定報酬-依次給付】:完成工作之總報酬,並分數次給付。

            B.  論件計酬:格式可採論件計酬-限定承攬金額上限論件計酬-限定人事費餘額為上限】。

         1-2 注意事項:報酬請採完成工作後「一次給付」或 工作進行中以「分次給付」;分次給付方面,員工至少以3個月為單位,例如承攬6個月,最多分兩次請款,承攬12個月則最多分4次請款

     2、院內同工自願承攬書一份:院內同工需填寫及簽章。

     3、【通過之簽呈】一份。

     4、個人資料表(CV)一份:同計畫 續約 或 簽呈中已附不用再提供

    二、研究部將【研究計畫工作承攬契約書】送人資處用印,完成後會通知計畫主持人取回。

    三、至研究部取回【研究計畫工作承攬契約書】一式2份,分別由計畫主持人及承攬人員各執一份。

    院內員工兼任研究計畫工作者應注意事項:

  1. 應利用自己的時間,且不影響本職工作為原則。
  2. 如係正常上班時間內,執行承攬工作,則必須辦理個人請假手續。
  3. 須依工作實況簽到退及填寫工作記錄,並請計畫主持人簽名確認(計畫主持人負有監督承攬助理工作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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