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22
公告修訂「彰化基督教醫院研究型主治醫師設置要點」
主 旨:公告修訂「彰化基督教醫院研究型主治醫師設置要點」。
說 明:
一、宗旨:彰化基督教醫療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以下簡稱本院)為提供主治醫師專心於醫學研究,提升本院研究品質,設置研究型主治醫師,並訂定本辦法。
二、申請資格:本院專任主治醫師或新進外聘主治醫師,近五年之最佳十五篇研究成果(含專利及技術移轉)總積分≧350分,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具博士學位,或已為博士候選人。
2.具部定教師資格者。
3.近5年至少申請通過國科會研究計畫1件。
4.近3年至少有一篇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之SCI、SSCI或EI原著且具有學術貢獻之論文。
三、工作職責:
1.提升本院研究水準,協助指導或規劃本院相關重點研究領域為原則,爭取院外研究計畫。
2.協助院內同工申請及執行院內及院外計畫,提升整體研究產出。
3.參與跨科部或跨院之整合型研究計畫。
4.個人研究之精進及協助研究進階之教學或協助管理核心研究中心(室)。
5.研究型主治醫師之臨床工作時數不超過同等職級主治醫師工時之40%。
四、任用程序:
1.內部轉任:由研究部依業務需要辦理甄選,符合申請資格者提出申請,經科部主管同意,由醫學研究委員會執行綜合評審作業,並經總院長核定後,依相關人事規定程序任用。
2.外補遴用:由研究部依業務需要辦理外補甄選,由醫療科部主任推薦提報,就符合申請資格者,依本院職缺外補相關人事規定程序辦理,由總院長核定後任用。
五、獎助方式:
1.研究型主治醫師之薪資另訂辦法,呈總院長核定後實施。
2.媒合適合的研究室參與研究計畫。
3.保障院內計畫三年,每年經費至少新台幣60萬元。依論文獎勵辦法核給論文獎勵金。
4.協助申請建教合作大學之教職。
六、評估:
1.初聘者三年評核一次,於期滿前三個月提交研究進度與成果交至研究部考評,並由醫學研究委員會覆核,評核結果分為通過與不通過。續聘者每二年評核一次。
2.續聘評核標準:
(1)期刊論文:二擇一
a1.每年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之論文2篇:其中一篇SCI/SSCI排名30%以內。
a2.每年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論文1篇:Impact Factor≧0或排名10%以內。
(2)計畫:每年至少一件。
(3)其他研究成果。
(4)近五年之最佳十五篇研究成果(含專利及技術移轉)總積分≧350-500分(依主治醫師職級而定,A01~A05:≧350分,SA01~SA06:≧400分,PA01~PA08:≧450分,PA09以上:≧550分)。
3.評核通過者,由總院長擇優獎勵,並得續任;未通過者,次年需再評核,如仍不通過,不得續任。
4.研究型主治醫師對於評核結果有異議者,得於收受結果之次日起30日內,以書面提出具體說明及事證,向醫學研究委員會提出申覆,逾期不予受理,並以申覆乙次為限。
七、本要點經醫學研究委員會會議通過,並奉總院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