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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下半年子女教育補助申請辦法(110學年上學期子女教育補助)2021.08.30

110年下半年子女教育補助申請辦法
(110學年上學期子女教育補助)
繳回名單查詢(僅限幼兒大班、大學(含二專))
一、適用對象:
限在總院、中華院區、二林分院、鹿基分院、長青院區、雲林分院、員基分院、漢基分院
、南基分院等院區服務且扣繳福利金並試用期滿之正式員工的子女。
二、申請資格:
1.有繳交福利金並試用期滿之正式員工的子女就讀於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學校者。
2.夫妻同在本院或分院體系服務時,只准一人申請子女教育補助。
3.院方為體恤低收入戶及單親家庭之負擔;子女教育補助依學歷特別加發一倍補助額。
4.大學(含大專)僅補助,最高至大學四年級(含大四)。
5.延畢生、重讀生不再給予補助
三、申請方式:
1.國小、國中、高中職(五專前三年)之子女教育補助由電腦自動擷取資料,不需再提出書
面申請。(但若是低收入戶或單親家庭需提出書面申請,每學期都需要重新申請)
a.若您在各院區人資處(行政處)已登錄建立職眷優惠檔,職福會將以此資料作為補助基準
b.若您還未建職眷優惠檔,請於收件期限:即日起~2021-10-15(五)止至各院區人
資處 (行政處)建檔完畢。(建檔項目:員工代號、員工姓名、子女姓名、出生年月日、身
份證號),逾期登記恕不再受理補發。
d.如有任何建檔之問題可洽各分院人事聯絡人---
總院-葉美慧 小姐 分機-8343    二基-江惠瑜 小姐 分機-8011
鹿基-鄭琇敏 小姐 分機-8471    長青-蕭文姍 小姐 分機-1131
雲基-張晴雯 小姐 分機-3228    員基-蕭宇岑 小姐 分機-2270
漢基-吳惠靜 小姐 分機-8412    南基-洪春惠 小姐 分機-2106
2.園及二專至大學(五專生專四、專五)紙本申請(每學期都需要重新申請)
申請單索取如下:
a.職福會網站列印子女教育補助金申請單檔案下載
b.職福會休閒中心、二林行政處辦公室、鹿基行政處辦公室、長青行政處辦公室、
雲基行政處辦公室、員基行政處辦公室 、漢基行政處辦公室、南基行政處辦公室。
3.總院及分院方式如下
總院 中華院區-職福會、二基 行政處-江惠瑜 小姐、鹿基 行政處-王郁婷 小姐、
長青 行政處-蕭文姍 小姐、雲基 行政處-張晴雯 小姐、員基 行政處-蕭宇岑 小姐、
漢基 行政處-吳惠靜 小姐南基 行政處-洪春惠 小姐
四、申請注意事項:
1.二專(含五專生專四、專五)至大學(最高至大四)(每學期都需要重新申請)
a.檢附:以下五項擇一即可
 (1)學生證影本正反面一份,需蓋本學期註冊章(無註冊欄,仍需影印本送至校方用印)。
 (2)本學期在學證明。
 (3)持註冊繳款通知單臨櫃繳費須蓋上付訖章(影印本亦可)。
 (4)ATM、網路轉帳 、信用卡繳款必需附上註冊繳款通知單及繳款收據、繳款小白單、
     信用卡繳款明細表(影印本亦可)。
 (5)就(助)學貸款已核貸影本。
b.就讀學校、科別、年級,如:**學校、**科 五專/二專、**年級
2.幼兒園大班(上下學期都需重新申請)
請檢附a.繳費正式收據(影本亦可)及,b.戶口名簿影本;二者皆須檢附。
(只補助國小前之年度大班最後一學年度且滿五歲。)
3.大學(含大專)僅補助,最高至大學四年級(含大四)。
4.就讀彰基附屬幼兒園的學童不須自行申請;統一由彰基附屬幼兒園一起申請。
5.低收入戶需檢附縣政府低收入證明文件影本;單親家庭需檢附(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6.以上檢附證件若有缺一即無法申請,視同放棄。
7.子女教育補助款按規定併入個人所得,須申報綜合所得稅。
8.延畢生、重讀生不再給予補助
9.收件日期:即日起~2021-10-15(五)止;國小、國中、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子女不必申請
  ,由電腦直接擷取。
10.109學年度下學期子女教育補助金將併入2021年11月份員工薪資,請注意核對。
11.發放對象之員工,發放薪資日之前離職或申請留停,須收回本補助款。
五、補助款金額:
學 歷 補助金額
大學(含大專)
最高至大學四年級(含大四)
$1,500
最高至大學四年級(含大四)
高中、職 $1,000 (五專生前三年視同高中職)
國中 $  700
國小 $  500
幼稚園 $  300 (限大班最後一學年度(上下學期),且滿五歲)
六、申請單下載:子女教育補助金申請單檔案下載
七、相關事宜請洽職福會聯絡人--李宜璟  總院分機 4048 
職福會分機:5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