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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醫療倫理到底是什麼?有那些醫療倫理原則?2021.02.18

醫療倫理到底是什麼?有哪些醫療倫理的原則?

醫學倫理是20世紀後半葉出現的新學門。起初這個學門以臨床醫師與病人關係作為研究重點。傳統上,醫師擁有幫助能力,病人極力要求幫助,兩方的關係原本就是站在不平等的兩端。醫學倫理學門的出現,是要在這個不平等的兩端下功夫,改善在醫療環境之下的相互關係。

一般認為,希臘的西波格拉底是最早提出醫學倫理原則的祖師爺。但是在中國醫藥歷史上,也有一些和這個學門有關的記載。例如唐朝孫思邈所著的千金要方裡的『大醫精誠論』就提出了作一個好醫師必須要有的條件包括:『專業素養』,『安神定志』,『大慈惻隱』,『普同一等』等原則。這些原則與近代西方醫學倫理學者所整理出來的四個原則有異曲同工之妙。這四個原則是:

  1. 不傷害原則:不論作什麼處置,絕對不能故意讓病人比原來的情況更糟糕。例如,一個對病人明明沒有實際好處的檢查、藥物或是手術,絕對不能因為醫師自己的喜好、方便或甚至利益,就將它執行在病人身上。換句話說,一個醫師絕對不能夠故意讓病人暴露在不必要的危險裡面。
  2. 行善原則:每一個醫療的處置,都要對病人有益處。雖然許多的處置表面上看來會造成疼痛、受苦、不方便,但是只有背後所隱含是為了病人好的動機之處置,才是符合這個原則的醫療處置。
  3. 自主原則:每一個病人都有權利決定自己要接受或不要接受某一個醫療處置。除非病人已經沒有自主行為能力,或是他主動的放棄自主權利,任何人都不能超越病人的自主權,隨意為病人作醫療決定。
  4. 公平正義原則:對於有限的資源,必需謹守公平正義原則作合理的分配。醫師不能把持醫療資源不願意服務病人,病人也不能獨佔醫療資源不願意和別人分享。在醫療的需要上,只有病情緩急輕重的考量,不能有病人貧富貴賤之分。更不能為了少數人的方便,而犧牲其他人的利益。

在醫學倫理的學門之下,我們試圖回答許多問題:醫師該對病人全盤托出的告知病情嗎?誰該為治療方針作決策?當醫療資源有限的時候,誰可以優先得到醫療服務?剛開始的時候,醫學倫理的焦點放在以病人為中心的醫療議題上。隨著醫療環境的改變,這個學門也開始注意到其他相關的議題,例如使用人體作為研究對象的醫療實驗之人權問題。使用動物作為研究對象的動物權問題,醫療對環境的影響(例如醫療廢棄物的處理),以及醫療資源的分配(例如健保制度的制訂)等等。

醫學倫理的問題越來越受重視,包括彰基在內的許多醫療院所已經組成醫學倫理委員會,專門控管機構裡面和醫學倫理相關的事物,結合醫學倫理的理論與臨床的實際情況,來為病人人權把關,也捍衛醫學倫理的不傷害、行善、自主、公平正義四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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