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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我留在醫院的這些資料會不會外流?你們會為我保密嗎?2021.02.18

我就醫的時候,醫師知道了我許多的隱私。

令我耿耿於懷的是,醫院會為我保密嗎?我實在不願意任何人知道我的秘密。

生病的時候,是一個人最軟弱的時候。不只是身體要受到痛苦,心情也受到影響。最受不了的是,一些屬於私人領域的事情或是身體的隱密部位,都要公開在陌生的醫護人員眼前。許多人因此視就醫為畏途,或者勉強就醫時,對病情吞吞吐吐的不敢坦然據實以告。也有的人擔心自己的醫療資料會被不相干的人偷窺。這些都是人保護自己的本能,沒有什麼不對的。只是有些擔心實在是多餘的。

保密是醫療機構對病人的基本義務,也是醫護人員的基本。兩千多年以前希波克拉底就寫下這樣的誓詞說:「在行醫時所見所聞或關於他人生活的隱私,我必須視為神聖、不可洩漏的秘密並守口如瓶」。這樣的誓詞在現代的醫療體系仍然被奉為圭臬。在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之日內瓦宣言中,更加強調醫療機構必須尊重病人的隱私,甚至要求即使到病人死亡之後也不能透露。基於這個原則,每個國家,包括台灣,都訂有相關的醫療法規,嚴格的規定醫師對病人應盡保密的責任,違反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病人來醫院看診時,為保護個人隱私,病人的全名不會顯示在就醫名單中。醫師在獨立的診間進行診療,每次只限一個病人及其家屬進入。即使病人自己委託親友要來調閱或申請相關疾病證明,他也必須依法出具委託證明文件。

        醫師在診間所知道的關於病人的隱私,未經病人同意,就絕對不能在診間之外的地方和非相關的人員討論。某些時候,例如醫療會議、教學、研究討論會裡,病人的個案資料會被提出來作為討論的素材,但是病人的姓名、住址、特徵都會被掩蓋,避免隱私被窺探。參加討論的人員也都明白保密的原則,不會在會議以外的地方討論所聽到所看到的事情。

        保密的原則有兩個例外情況。第一個是法律規定不能保密的時候,例如發現法定傳染病必須通報的時候。醫師會打破保密的原則,將資料通報給相關政府機關,但是也只止於相關政府機關,絕對不能公開給不相關的人員。第二個情況是,當醫師知道病人有自傷或傷人的企圖的時候,就必須打破保密的原則,採取必要的措施來保護病人,保護可能的受害者。

        希望經過這樣的短短的解釋,能夠讓你釋懷。沒有人願意自己的隱私被窺探,但是當有醫療需要的時候,就必須適度的開放自己的隱私給特定的工作人員,好讓他們有能力幫助您。這個時候,就請您放心的信任他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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