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0年02月24日行文通知:
為確保我國高防護實驗室、TB負壓實驗室及RG3病原體保存場所之生物安全及生物保全管理,避免發生實驗室感染意外及生物危害事件,請貴單位生物安全會持續落實督導前開相關實驗室/保存場所,請查照。
公文檔案: 1100224-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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