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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外來文

彰化縣衛生局108年06月24日行文通知:

  轉知本縣設置單位,有關第二級危險群以上病原體及生物毒素之移轉(分讓或販售等),請依公文內之說明段辦理。

  公文檔案: 1080624-公文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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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8

RG2以上病原體及生物毒素之移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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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彰化市旭光路235號(教學研究大樓)
  • 維護單位 : 生物安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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