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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外來文
平安 :
轉知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訂定「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所為之輸出入感染性生物材料案件裁罰基準」。
行為人未事先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輸出入感染性生物材料,衡酌其違規態樣輕重分成以下三種類型,進行裁處:
第一級危險群(RG1病原體)
、
病原體組成成分(包括核酸、蛋白質、多醣類、脂質等)、應採P650包裝之傳染病檢體(含陽性檢體)、含病原體或病原體組成成分之研究用試劑者。
RG2病原體、非管制性生物毒素者。
RG3病原體、未達管制總量 之管制性生物毒素、應採P620包裝之傳染病檢體(含陽性檢體)者。
請各實驗室、保存場所同工務必知悉避免造成遭受不必要的裁罰
附件1.
發布令
附件2.
裁罰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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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輸出入感染性生物材料時,請務必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使得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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