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智選擇主題:簽署DNR末期重症病人接受安寧療護
宣導單位:安寧緩和療護科
安寧療護起源自英國主要是為了減輕癌末病人的痛苦,也呼籲病人不做無效醫療,盡情享受生命中最後的美好。為使非安寧病房的末期病人亦能接受到安寧緩和療護,彰基安寧緩和療護科於2004年成立「安寧共同照護小組」。與病人的原診療團隊在原診治病房共同照顧疾病末期病人,依末期病人及家屬的病況需求,提供完整性與個別性的照顧。
DNR,全名為Do-Not-Resuscitate(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其內涵為:當病人罹患嚴重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不可治癒,而且病程進展至死亡已屬不可避免時,病人或家屬同意在臨終或無生命徵象時,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包括氣管內插管、體外心臟按壓、急救藥物注射、心臟電擊、心臟人工調頻、人工呼吸或其他救治行為)。「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規定自己簽署不施行心肺復甦術(DNR)意願書或家人簽署不施行心肺復甦 術同意書的病人,如罹患末期疾病,臨終時可以不再受到CPR的折磨。DNR是完成安寧緩和醫療減輕病人痛苦,就是病人邁向「善終」的入場券。
入住加護病房的末期病人,已簽署DNR,顯示病人曾在意識清楚之時表明罹患嚴重傷病處於末期狀態,要接受安寧緩和醫療及DNR之意願,醫療人員會診安寧緩和療護團隊介入,提供症狀控制、舒適護理、整合病家醫療照護意見、協助臨終預備,幫助病人尊嚴善終。
無效益醫療 (Non Beneficial Treatment;NBT) 係指在生命末期積極提供過多無益於病情,即不需要 (unnecessary) 的治療。若末期重症病人能早期會診安寧團隊介入關懷,可以改善不適症狀,提升臨終照護品質。
協助加護病房已簽署DNR的末期病人,接受安寧緩和醫療,緩解不適症狀,提升生活品質,協助病人及家屬完成四道人生,陪伴家屬度過哀傷期,為善終做預備,落實生死兩相安的理念。
參考文獻
1. 陳榮基(2008),DNR不等於安寧緩和醫療。台灣醫界刊登2008:36-39
2. 黃淑鶴(2020),加護病房病人簽署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對安寧療護介入及維生醫療處置之影響碩士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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