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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到離院

代訓人員工作規範

  • 依據訓練計畫進行訓練,於受訓期間,凡參與會議討論、門診、臨床教學、檢查或值班等各項臨床工作必須在代訓單位人員的督導之下執行。
  • 應完成本院規定之必修教育訓練課程,詳見「教育訓練表」規範。
  • 應依訓練計畫書內所定之評核方式及標準進行考評,評核結果填於「訓練考核表」。
  • 應遵守本院之員工工作規則及出勤規則。
  • 明顯無法達成本院訓練要求者,經雙方機構協商後,得提前終止訓練。
  • 訓練時間異動,如延長或縮短訓練期間,請送訓機構一個月前函文申請。
  • 代訓期間,配發之公務手機請保持開機,MVPN使用(*06+MVP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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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04

代訓人員工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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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4-7238595分機4361
  • 500209彰化縣彰化市南校街135號
  • 維護單位 : 教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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