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呈結案並經同意聘任後,進行簽立承攬契約作業。
一、簽約資料包含如下(紙本),並送研究部作業。
1、【研究計畫工作承攬契約書】一式3份:依簽呈填寫約定內容。
1-1 承攬契約書之格式,依“報酬方式"選擇填寫:
A. 【固定報酬-依次給付】:完成工作之總報酬,並分數次給付。
B. 論件計酬:格式可採【論件計酬-限定承攬金額上限】或【論件計酬-限定人事費餘額為上限】。
1-2 注意事項:
A.報酬請採完成工作後「一次給付」或 工作進行中以「分次給付」;分次給付方面,員工至少以3個月為單位,例如承攬6個月,最多分兩次請款,承攬12個月則最多分4次請款。
B.合約日期請壓起聘日。
2、【院內同工自願承攬書】一份:院內同工需填寫及簽章。
3、【通過之簽呈】一份。
4、【個人資料表(CV)】一份:同計畫 續約 或 簽呈中已附不用再提供。
二、研究部將【研究計畫工作承攬契約書】送人資處用印,完成後會通知計畫主持人取回。
三、至研究部取回【研究計畫工作承攬契約書】一式2份,分別由計畫主持人及承攬人員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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